(阮宇辰) 近日,福州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盗窃画眉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被告人张某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良、陈某斌应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参加相关公益活动十次。
2021年10月,张某良在闲逛时发现老刘饲养在其店外的一只画眉鸟及鸟架,便顺手盗走,并于数日后以收取120元差价的方式,将盗得的画眉鸟与陈某斌所饲养的画眉鸟易物交换。经鉴定,涉案两只画眉鸟价值均为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一只,价值达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张某良、陈某斌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野外种群资源,滋长非法捕捉、饲养国家保护动物的不良风气,危害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该案的警示教育意义,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故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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