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占点小便宜,就想着利用‘时间差’购买理财产品,如今受到处分,是我咎由自取……”面对前来回访的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纪委工作人员,该镇三墩村原村干部姚某某懊悔不已。
此前,钟管镇纪委收到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反映该镇三墩村部分办酒收入存在长期应入账未入账的问题,且缴存至村报账员姚某某个人账户。随后,钟管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根据移送内容开展深入核查。
“这些年来,村里的办酒收入经常出现延迟缴存的情况,请你解释一下。”核查组迅速找到当事人姚某某了解情况。
“延迟入账是因为部分农户没有及时交纳办酒费用。”姚某某向核查人员解释说,村民们一般都会通过微信向他个人进行转账,收齐以后他就会一并缴存到村经济合作社账户上,目前库存现金盘亏4879元,是2021年1月至3月期间的办酒收入。
但是,当核查组工作人员让姚某某出示相关费用收取的微信转账记录时,他却支支吾吾不愿提供。在核查组多次询问之后,姚某某又辩解说一直以来收取的都是现金,且存放在其办公室抽屉内。
“2016年10月至2021年3月,三墩村文化礼堂办酒收入累计达11万余元,全是现金收入的可能性很小,且存放在抽屉内保管风险很大,这与他之前的说法也并不一致。”核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姚某某的说法前后不一、疑点颇多,因此提请县监委协助到银行查询流水等资料。
通过反复比对,核查组发现近年来姚某某名下某一银行账户有多笔较大金额现金存入,而其缴入村经济合作社账户的金额与该账户在同一时间段取出的金额基本一致,而其另一银行账户则存在多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且这两个银行账户间转账较为频繁。
“你的个人银行账户经常有较大金额现金存入,这些是村级文化礼堂办酒的收入吗?”核查组再次找到姚某某,单刀直入地问道。
“是的,因为农户交纳的时间不一致,再者村里工作也忙,一般是现金先收一段时间,待现金较多时,就临时存到我的个人银行账户上了。”姚某某理直气壮地说。
“那你另一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请具体说明一下?”核查组随即出示了其银行账户流水明细。
“这个……这个……”这时的姚某某涨红了脸。
在确凿证据面前,姚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犹豫片刻后向核查组道出了实情:“起先我是想按时去缴存的,但有的农户会拖很长时间才交给我,时间一久,我就顺理成章地认为自己也可以晚点把这部分收入缴入村经济合作社账户。刚好银行有合适的理财产品我就买了,心想过一段时间还进去应该不会被发现,我还能从中赚一点‘收益’。”
经查,姚某某在负责三墩村村级文化礼堂办酒收入的收取、缴存工作时,未及时将收取的部分办酒收入缴入村经济合作社账户,且在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挪用收取的村级文化礼堂办酒收入8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将获取的收益约3164.3元占为己有。2022年8月,姚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件查处后,钟管镇纪委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进行全面排查,严肃纠治收入入账不及时、公款私存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推进小微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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