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文、张某贞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案是永泰法院审理的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7年,被告人朱某文以广西活蛎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销售“活蛎态”产品,通过返利、奖励发展下线等方式,引诱参与者购买“活蛎态”产品以获得会员资格,并制定了三级产品代理商、推广奖励及合伙人制度。
该制度规定“活蛎态”三个层级产品代理商代理费分为52000元、15600元、2980元,每年分别可获得260盒、60盒、10盒促销赠送品,且每个会员至少需要认购一份代理商,认购后即可享受“销售分红”,同时三个层级发展不同层级的下线代理商可从中赚取不同返利。
2017年9月份,被告人朱某文在福州市某广场的经营场所,收取被告人张某贞52000元,并签订《活蛎态代理协议书》,发展被告人张某贞为一级代理商。之后,被告人朱某文在永泰县樟城镇某小区张某贞个人经营的保健品商店内,向张某贞组织的多名中老年人宣传活蛎态产品及项目。此后,被告人张某贞多次在该保健品商店以组织讲课、分发材料礼品、口头承诺三个月未赚钱返还本金等形式宣传推广活蛎态产品,并发展了张某甲、张某乙等下线代理商,张某甲、张某乙等人又发展了多个下线代理商,共计三个层级56人。
2018年该组织资金链断裂后,被告人朱某文、张某贞以国家对销市场清理整顿、更名养蚝基金为由,以广西活蛎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与代理商签订《承诺书》许诺于一年内还清本金,但至案发前均未还清。
经专项审计,该传销组织56名传销参与人实际投入现金2914860元,投资回报金额879648.5元,受损投资金额2035211.5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文、张某贞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参与人缴纳的资金,所组成层级在3层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56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文、张某贞五年三个月、三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
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面对“轻松赚钱”的诱惑,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辨别,切勿轻信“一夜暴富”“高额返利”等骗术,防止深陷其中,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大家身边若有已参与传销的亲友,请及时提醒、劝诫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如果发现传销活动线索或自己被骗误入传销,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留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张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