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批准福建榕昌化工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榕昌公司重整程序。从重整至结案,顺昌法院仅用时15个工作日,为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对症开方,让企业“破产不停产”
榕昌公司成立于1970年,曾多次获得“福建名牌产品”“南平市突出贡献奖”“顺昌县年度纳税大户”等荣誉,如今因金融借款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问题陷入债务困境。2022年10月,顺昌法院受理榕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法指定榕昌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企业债务关系较为复杂,债务没着落,企业也很难运转。企业目前在职职工就有580余人,若就此停产,公司资产不仅将迅速贬值,580余名职工也将失业。” 榕昌公司总经理林桂贵十分担忧。
为此,顺昌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指定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邓琪辉担任审判长,民庭庭长王小梅担任案件承办人,全力推进破产案件稳妥进行。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甘代兴也多次带队到榕昌公司调研走访,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共同探讨企业发展方向。通过调研发现,该公司产品结构优良、技术优势明显、经营管理制度完善、技术团队力量优秀,仍具备稳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及产业拓展升级潜力。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肌体的“毛细血管”,承压是最为明显的。为维护各方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榕昌公司品牌的市场份额和品牌运营,2022年10月21日,顺昌院因企施策,作出许可榕昌公司继续经营及许可管理人聘请公司原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公司营业事务的决定。
高效作为,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在这个企稳回升的关键节点,如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的理解是围绕服务办案,以担当有为的‘稳’为民营经济的‘进’保驾护航。”邓琪辉说。在他看来,法院的职责就是要将司法作为延伸到服务领域。
2022年12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结束后,邓琪辉立即组织庭室人员召开专题会,研究认定榕昌公司具备重整可能,遂引导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同时,该院将府院联动机制作为推进案件开展、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抓手,多次就预重整事项与政府相关部门、清算组等联络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并就企业继续营业期间产生的相关共益债务等问题,指导管理人进行统计分类。
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逐渐厘清。2022年12月15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2023年3月,组织意向投资单位进企业现场考察调研;2023年5月,制定《意向投资人评审方案》…………
“现在榕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照常进行,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医社保、税款均依照规定正常缴纳,让公司看到了持续发展的前景和希望。”管理人成员苏安标表示。2023年6月19日,管理人确定了榕昌公司正选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
在重整条件基本成熟的情况下,经榕昌公司申请,2023年8月1日,顺昌法院裁定对榕昌公司进行重整。8月18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8月22日,该院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榕昌公司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林桂贵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他说,“由于身陷债务困境,我们想发展也是力不从心。现在公司状况一天天变好了,我可以把全部心思用在盘活企业上。”8月25日,在榕昌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交接会议上,邓琪辉宣读完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后,管理人向投资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顺昌法院将继续指导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
顺昌法院将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认真总结提炼每一个案件的成功经验,通过破产审判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市场,帮助生产前景好、资金暂时短缺的企业脱困重整,力促多方共赢,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整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王小梅 陈凯龄 黄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