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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肝源费”,怎成糊涂账?

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 徐建辉

  

  “器官捐献应该是自愿和无偿的,这10万元肝源费到底是医院私自收取截留了,还是真的转交给捐献者了?”8月14日,蒋先生发帖举报称,他的父亲在湘雅三医院接受肝脏移植手术,医生私下索要了10万元现金的肝源费,称将通过红十字会转交给捐献者作为补助。但他从红十字会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受捐者除了正常缴纳器官移植手术相关费用,并不会向其他个人缴纳现金。

  

  也难怪当事人蒋某事到如今仍心存疑惑并不断追问。尽管此事经过两次审判和一次调解,似乎已经“盖棺定论”,但是对于当事者和“吃瓜群众”最关心的事件真相和是非曲直,至今却并未完全显现。

  

  当初医生向肝脏移植患者家属索要的20万元(实际已收取10万元现金)所谓“肝源费”,到底是个什么费用?这笔钱究竟该不该收、能不能收?当时又进了谁的账户?以及为何“见不得光”也开不了收据,而只能由医生以现金方式偷偷摸摸收取?如此诸多悬疑,至今依然是本“糊涂帐”!

  

  对于这笔钱,医生的说法是手术费、治疗费之外的“肝源费”,声称将“由医院交给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作为补助转交给捐献者”。面对患者家属的质疑,医生还称这笔钱“都是红十字会来运作的”,具体信息和相关情况一概不知,想要了解只能去“咨询红十字会,或者走司法途径”。

  

  但是红十字会却明确表示“没有肝源费的说法”,还称即便是捐款给红十字会,也不会是“捐、受双方点对点的补助”,而是走公共账户,并有凭据留存,供审计部门审计,“不会由医生或者医院私下以现金方式收取。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向卫健委纪检部门举报”。

  

  湖南省卫健委医政处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根据《湖南省人体器官获取成本收费标准》,成人肝脏25万元一个,给捐赠者家属用作安葬费、人力成本、误工交通等,“但是要提供相应的费用证明,由OPO办公室,配备证件的相关人员收取”。

  

  由此可见,即便对于这个“肝源费”,红十字会和卫健委等部门说法不一,但他们都否认医生可以直接以现金方式私下收取这笔费用,也不存在转交给捐献者的“点对点”捐助,且完全可以也应当出具收费凭证。况且,这笔钱按照涉事医生的说法如果真是转给了器官捐献者,后来又怎么会再退给患者家属?

  

  如此看来,这笔钱当初不仅收得不明不白,而且很可能有“猫腻”。此外,如业内专家所言“如果医生私自收取费用,可能涉嫌买卖器官,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对于这样一起人命关天、疑窦重重,可能涉及医疗腐败、行业内幕及违法问题的争议事件,难道不该一查到底,怎能退钱了事呢?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0817/2775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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