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股票讲师分析授课,多名助理随时解答理财疑问,只要在指定的APP上投资就可以带你轻松赚钱。面对如此诱惑,不少被骗人趋之若鹜,但最终无一不损失惨重。殊不知,这背后是一个组织严密、技术先进、分工明确的诈骗集团。该集团以投资数字货币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客户投资入金,诈骗金额达3100余万元,被害人80名。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罗某涛、余某旋、李某雨等4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判处罚金。
跟“大师”学投资
受害者最终血本无归
2020年8月初,一名微信名为“安之若素”主动添加了罗先生微信好友与其聊天,之后又拉罗先生进入一个叫做“百花齐放-轮番爆炸999(1)”的超级大微信群。该群由一个叫“助理—甜猪”的人负责牵头打理,群内主要讨论炒股信息。群内的“股友”们不时提到自己已经跟着某老师投资赚了好几波钱,这让罗先生对老师的投资能力产生了不小的兴趣。此后不久,罗先生在“助理—甜猪”的引荐下添加了这位带大家赚钱的,自称“于鹏”老师的微信,同时还添加了自称“分析师—沈中华”的老师助理。
2020年12月,在“沈中华”的推荐下罗先生投资数字货币,罗先生通过对方发送的二维码下载了“Coinflymex”数字交易平台APP,因为平台看起来和平时炒股的APP十分相似,赚钱心切的罗先生没有多想,便在该平台投资起数字货币。之后,罗先生每天登陆“Coinflymex”,发现自己投资的数字货币“涨”势喜人,在此期间罗先生还在该平台成功提现1万元,心里就更踏实了。随后,助理“沈中华”在微信上向罗先生发送的直播链接,称直播间叫“云课堂”,可以通过直播聆听于鹏老师讲课,还有专业助理在评论区为听课者进行解答、回应问题并提供听课奖励红包。罗先生听课后更是对老师的投资能力深信不疑,在短短一个月内,多次向指定的7个账户共计转账17笔,金额达579.01万元。
2021年1月1日,罗先生突然无法登陆该平台,而一直对自己有问必答的助理“沈中华”也联系不上了。这时,罗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报案。
诈骗集团境外运营
技术、设备、剧本一应具全
报案后,罗先生发现与他一样因投资数字货币被骗的人还有不少,只是诈骗平台从“Coinflymex”变成了“诚通优股APP”。随着调查的深入,陈某、罗某涛等几个成员先后落网,一个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也开始浮出水面。
2020年9月,陈某在迪拜认识了一个叫“教授”的人。“教授”说他有剧本、有技术、有设备,就是差个团队来搞电信诈骗,如果陈某能组建团队,诈骗所得可以与其按比例分成。陈某听说电信诈骗利润极大,便答应了“教授”的合作提议,并在迪拜当地的华人群里招揽员工,成立了第一团队。此后,陈某又于2020年国庆节前后联系国内人员赴迪拜成立第二团队,并与“教授”招揽的另外两个团队一同在迪拜阿拉巴沙地区一栋别墅内实施诈骗活动。
至此,该诈骗集团形成了一个集诈骗、直播、技术多个团队于一体,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技术先进的职业犯罪集团。
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在该集团内,被告人陈某的诈骗团队负责“养号”(因购买的国内微信号漫游至国外后部分功能会到到限制,“养号”即通过在微信号上面看新闻、打游戏、购买公益基金、关注公众号等方式让微信号逐步解封受限功能)和按照剧本实施诈骗。被告人余某旋则向诈骗团队销售国内手机卡。被告人罗某涛则在不同的微信群内扮演讲师直播讲解股票来诱骗受害人下载APP进行数字货币投资。最后,“教授”再通过技术团队和专业设备进行后续的洗钱和分赃。
经查,在迪拜期间,陈某的团队先后为实施诈骗行为,所养微信号不低于1000个,而被告人余某旋自2019年起先后为陈某和“教授”多次从国内电商平台购买香港电话卡,并邮寄至重庆、迪拜等地,同时还为诈骗团伙联系买卖微信公众号。被告人罗某涛通过扮演讲师直播讲解股票来诱骗受害人下载APP进行数字货币投资的。经查,罗某涛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在迪拜期间,以此方式共计骗取12人448.38万元。
整个诈骗流程从“养号”开始,待微信号养好后会组建微信群专门拉国内的“客户”(即受害人)加入。每个微信群内会有专人扮演股票分析师录制直播进行“授课”,还会配备数名助理为客户答疑。这些微信群群客户数量不等,最多五六人,少则三四人,其余的群成员全部是由诈骗团伙控制的微信号。在此期间,“教授”的技术团队内有专人分析“客户”大概的身价和投资潜力。陈某的团队则按照其提供的信息和每日的剧本,通过这些微信号煽动“客户”跟风在指定的APP上投资数字货币。最初骗子会让客户赚几千元,随后分析师或助理就会根据剧本,抛出近期数字货币将行情大涨,让客户加大投入力度,等客户没钱投入后,就一举关掉APP,解散微信群。而进入平台的资金最后会由“教授”通过专业技术团队完成后续洗钱和分赃。每有客户“入金”(受害者在诈骗平台投资),“教授”都会扣除“入金”金额的20%和10%作为洗钱成本和软件使用成本,剩下的金额中的10%作为诈骗团队成员的基础奖励,如果诈骗团队的业绩好的话基础奖励会提高至18%。此外,为逃避打击,所有团队人员不允许使用中国的手机号,内部交流全部使用迪拜的新手机及号码,且使用的是一个叫做飞机的国外通讯交流软件。
公检法共筑反诈“防火墙”
诈骗者、窝藏者均被判刑
2021年1月2日,陈某和其女友即本案被告人李某雨从迪拜回国。警方得知二人于1月29日入住重庆市南岸区某高级酒店,决定对其实施抓捕。但陈某十分警惕,在抓捕前便将电话卡拔出,同时立即让李某雨找其朋友帮忙在其他酒店开房,并指使李某雨回原酒店退房收拾行李。陈某没想到,警方行动迅速,在李某雨退房时将其控制,随后又在两人新入住的酒店内将陈某抓获。
2021年12月14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余某旋、罗某涛犯诈骗罪,李某雨犯窝藏罪,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2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罗某涛伙同他人,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因陈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罗某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余某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雨明知陈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法院扣押了陈某被抓获时随身携带的150万元现金和冻结账户内的所有资金,责令陈某、罗某涛按其参与的犯罪数额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该案中犯罪分子利用民众对数字货币的误解,打着投资的幌子吸引大量受害人落入陷阱。而狡诈的犯罪分子又将实施诈骗的技术设备等设于境外,就连主要犯罪人员也大部分时间都隐于境外,让案件的侦破和审理都十分困难。希望广大投资者务必提高反诈意识,切莫轻信以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所谓高科技网络投资为名义的“投资平台”,警惕所谓的“专家”“讲师”授课以及高额回报骗局,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才是反诈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