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3日1时40分,两个黑影溜进乌鲁木齐市长春北路一学校北侧停车场里,两人在一辆装载机前逗留,其中一人四下张望着,另一人快步上前从衣服里掏出一包粉末状物体倒入装载机的发动机。不一会,两人便一同离开。
不久后,公安部门就侦破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两个黑影分别是李某和赵某。其中,李某和赵某与装载机车主王某曾有经济纠纷,两人因心生不满,想要报复王某,于是计划实施了此次“破坏行动”。
在两人实施报复后的第二天,王某在发动装载机时发现车辆出现故障,于是喊来拖车把车送到修理厂维修。维修人员检查发现发动机爆缸了,原因竟是发动机里被人倒了白糖。
为何发动机里会有白糖?心生疑惑的王某赶紧回到停车场调取监控,这才发现是李某和赵某所为。案发当天,李某和赵某分工明确,李某负责放风,赵某负责倾倒白糖,实施犯罪后两人便迅速离开。
经有关机构鉴定,被破坏的装载机发动机价格为10500元,两人因此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6月,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赵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达10500元,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被告人李某和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