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沙龙 > 巧用财产置换担保,兵团这一法院“活执行”盘活园区经济!

巧用财产置换担保,兵团这一法院“活执行”盘活园区经济!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法院帮我们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化解了这次的融资危机,让我们公司能够继续正常运转。”某科技公司代表紧紧握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拖欠贷款不还

  果断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6月,某建筑公司为扩大经营范围,以自有生产厂房作为抵押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80万元,某科技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

  今年3月份后,某建筑公司就一直没有偿还贷款了。之后,某商业银行多次电话联系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要求尽快还款,不料但对方态度冷淡,一直拖着不给,始终没有明确答复。

  今年7月,某商业银行无奈之下将某建筑公司起诉至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在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经深入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经营已实质停业,其法定代表人孙某已离开企业所在地,公司账户余额显示仅有几千元,抵押厂房被第三方租赁使用,该财产能否成功处置,暂时还无法确定。而当时给某建筑公司提供连带担保的保证人某科技公司,账户上有充足的余额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将某科技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巧用财产置换担保

  疏通企业经营堵点

  “法官,可不能继续冻结我们的基本账户了,赶紧给我们解封吧,现在不仅给公司的员工发工资受影响,而且也影响我们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希望法院能帮我们想想办法,给予解冻支持。”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向法官反映情况。

  “法官,他们欠我们银行的钱一直不还,冻结的就是他们基本户,不能解封他们的账户,一旦解封他们公司,可能随时转移财产。”某商业银行的经理刘某说道。

  一边是冻结账户后即将陷入困境的企业,另一边是贷款后未得到清偿的银行,案件陷入两难。

  为化解企业因执行面临的经营困难,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过对案件情况全面系统梳理,执行法官根据某科技公司财产及经营现状,建议某科技公司可以通过财产置换程序,来担保履行,从而解冻其银行账户。

  “法官,这样不行啊,我们现在冻结的是实打实的钱啊,万一李某他们公司用车辆、房产等不良资产进行置换,对我们银行来说十分不利,我不赞成这样做!”商业银行经理刘某说。

  “刘经理,因为这笔钱牵涉到某建筑公司和我们科技公司,我现在就联系孙某,等孙某从内地回来后,我们一起协商还款事宜,这样的处理方案或许是我们都可以接受的,对大家也都有利!”随后,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又提出以一套园区自有房产作为担保。

  “法官,这个办法我看行,也能够保障我们银行的权益。”刘某补充道。

  不久后,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从内地回到企业经营所在地,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孙某同意先对建筑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但是房产处于租赁期间。

  

  按下信用修复键

  助力企业重整“加速跑”

  “公司在网上存在被执行公开信息,银行担心我们的还款能力,搁置了我们的贷款发放,对我们的影响太大了!”2023年8月中旬,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又着急地找到执行法官,表示公司在本地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高度重视,再次深入企业调查。在走访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某科技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收能力较强。但是,由于该公司通过财产置换程序,用名下园区的房产为某建筑公司作担保,执行信息被公开,导致其在融资过程中遇到阻碍。

  执行法官再三考量之后,决定充分运用执行担保程序,让某科技公司作出承诺:“在某建筑公司的抵押物没有处置成功,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用某科技公司名下所有的资产对该笔贷款进行全部清偿。”某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当场同意,并签下书面承诺。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房产较为优质,市场价值较高,并且某科技公司愿意承诺用名下所有的资产对该笔贷款进行全部清偿,而且商业银行这边也表示同意,办案法官综合考虑后,遂同意解除某科技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某科技公司做出担保承诺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某科技公司的执行公开信息屏蔽,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其扫除“信用障碍”,为该公司融资担保提供便利。近段时间,某科技公司顺利拿到银行贷款,并有序推进工作,面临的融资危机也得到了顺利解决。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8/2023-10/08/content_1268731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