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栋厂房、4栋倒班宿舍、1个锅炉房、1个消防水池价值5000万的工程完工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迟迟未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经多次协商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工程量大双方都很慌
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按照双方《合作协议》,5000万元工程款是1.1亿整体项目工程量的暂估价,施工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量无法结算或评估。公司负责人称:“工程没有完工,如果烂尾了,不符合验收条件,我们损失会很大!”
施工单位负责人说:“工程已投资5000多万元了,距离完工还得投入1000多万元,到现在一点工程款都不支付,就是空手套白狼,如果不拿出诚意,这个工程我不干了,大不了进行鉴定,法院必须给我主持公道。”
握手言和调解是唯一出路
考虑到涉案工程现在还未完工,法官认为直接裁判,不仅会打击外地企业参与辖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对于一个没有达到结算标准的在建工程,进行结算将会非常复杂,如果进入鉴定程序对双方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极易形成烂尾工程,造成巨大的损失。
本着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准助企护航发展的思路。在法庭上组织双方律师就本案合同的约定、履行情况、证据材料、相关依法规定以及双方企业的诉讼风险等进行了详细沟通探讨。
承办法官一边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释法析理,利弊分析,使其对自身的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有正确的认识;一边施工单位负责人耐心做好情绪劝导工作,建议依据案涉工程在建事实进行协商解决。
通过与律师共同和当事人做工作,促使原、被告双方放下顾虑和成见,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须在2024年7月30日之前向原告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3000万元,2025年6月30日之前再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年利率为14%,如果不能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则须承担20%的违约金。
调解优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拿着调解书,施工单位负责人激动地说:“有了这份调解书,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我们有信心把剩下的工程干完!”
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满意,说道:“矛盾解决了,他们可以继续施工了,只要工程不烂尾就行,谢谢法官为我们的案子费心了!”
原、被告双方于庭外还自行协商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就案涉工程剩余工程完工、投资建设方面做出了约定。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我们在审理涉企案件时,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坚持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导向,充分发挥调解、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该案主审法官沈国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