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流县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悉,邓某受雇于清流县某木业有限公司,2021年3月在车间干活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后住院治疗16天。经鉴定,邓某构成伤残六级,事后要求木业公司以工伤待遇标准予以赔付。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木业公司需分期支付邓某人身损害赔偿金35万元。然而,木业公司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后未再履行剩余义务,邓某遂向清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承办法官依法对存有部分存款的木业公司账号进行冻结。几日后,被执行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受阻,于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提出要履行赔偿义务,希望法院能尽快帮其公司解冻账号。当日,木业公司便将该案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林志斌 肖达筠)
责任编辑:林少颖
下一篇:农户拖欠兽药款 法庭调解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