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离婚六年,八次申请强制执行之后……

离婚六年,八次申请强制执行之后……

发布时间:2023-12-09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根据民政局发布数据,2022年,全国共有287.9万对夫妻选择了离婚,而有数据显示,离异夫妻中,有一半是婚龄五到十五年的中青年夫妻,离婚后,多有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定期探视。但在与法院执行团队沟通中发现,夫妻双方离婚后,由于一方拒绝、妨碍、阻挠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时有发生,探视权的执行成了法院执行的老大难问题。一次次强制执行,眼看夹在中间的孩子越来越沉默,到底该怎么办?为此,宝山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婚姻走到尽头,如何不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2016年3月,王某、张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岁的儿子小星,由父亲王某抚养,母亲张某具有探望权。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却很少见到儿子。

  宝山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工作中获悉了这一线索。经过调查发现,离婚六年间,张某已就探望权问题先后八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不仅以各种理由阻碍张某看望儿子,还引导儿子远离母亲,这不仅侵犯了张某的探望权,也对小星的成长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小星一方面想迎合父亲,一方面又思念母亲,在两难之中煎熬,性格渐渐变得胆小内向。

  决定——由治标转治本

  考虑到探望权人身属性强,需要长期履行,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配合,仅依靠传统强制执行手段难以实现良好效果,需要从家庭关系等深层次原因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法院制发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子女抚养理念。法院全面采纳了建议,责令王某依法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并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借机——探索监督新制度

  宝山区检察院会同法院组织双方召开面谈会,向王某阐明不履行探望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探索建立“探望监督人制度”,委托青少年事务社工作为探望监督人,协调、督促王某如约安排母子会见,保障每次探望时间不少于4小时。经过多方引导、帮助和监督,双方在探望权具体执行方式上达成共识,张某再未申请强制执行。

  设法——治心病解心结

  检察官更希望看到的,是即使离开了监督,张某也能定期看到孩子。于是,宝山区检察院充分运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资源,通过心理学介入,“治心病,解心结”。委托心理咨询专家进行了深入调查评估。发现王某之所以一直阻碍探望,是因为双方家庭长期存在矛盾,他要顾虑老人的态度。据此,专家通过心理照护、情绪疏导和认知改变策略对王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动机,认识到父母关系对孩子心理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终于,王某打开“心结”,放下成见,愿意与前妻共同做好儿子的教育和保护。

  几个月后,检察官收到了张某发来的照片,是她六年来第一次陪儿子过生日,还是在王某的邀请下,看着照片上孩子灿烂的笑,检察官觉得,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探索的步伐并未停止。在总结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宝山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团委签订《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家庭教育指导资源,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今年4月,又联合法院、妇联,进一步细化《涉未成年人民事执行案件协作机制》,将心理干预手段融入家庭教育指导,运用于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属性的生效裁判执行工作。

  检察官相信,只要家庭教育指导“走心、走实”,“执行难”问题就一定能“标本兼治”,只要各方力量“同心、同行”,就一定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

  据悉,本案被收入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的《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获评2023年度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事)例。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879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