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事故现场,坐在副驾驶的他为何成了酒驾嫌疑人?

事故现场,坐在副驾驶的他为何成了酒驾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3-12-09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酒后短距离挪车、停车入位等行为,同样涉嫌违法犯罪。日前,静安警方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意外”查获帮忙挪车的醉酒人员方某,究其原因,是方某自以为“挪车”不算“开车”。

  11月25日21时30分许,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110报警:北京西路近胶州路口西向东车道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事故。民警到场后,坐在后车副驾驶座的男子方某亢奋地表示,“车不是我开的”。

  民警注意到事故双方的车辆均已驶离事故点,停靠在路边,原本按照简易交通事故可以进行事故快处,但经方某这么一“提醒”,民警和对方驾驶员也有所警觉。

  经查,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的是方某的女友,但她对事故发生后的细节描述却表现得支支吾吾,刻意避开“挪车停车”等细节。此时,对方驾驶员告诉民警,事故发生时与他发生过纠纷的是方某,驾驶车辆靠边停车的也是方某,经分局交通指挥台回溯现场公共视频发现,事故发生后,原本处于副驾驶座的方某就换到主驾帮助车技不精的女友挪车。

  

  图说:方某换座挪车。警方供图

  现场有不少市民也看到是男子在开车,方某此时也不再隐瞒,但狡辩称自己开车距离不超过5米,顶多算是“酒后挪车”。方某自以为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抽血检测,方某体内血液里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涉嫌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静安警方依法对方某处以罚款1500元、扣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月的处罚。同时,民警们还对方某进行多轮普法宣传,方某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人提醒,酒后驾驶车辆,无论驾车距离长短,只要发生了物理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依法认定为酒驾。故无论何时何地请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忌酒后驾驶,距离再短也要对酒驾说NO!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87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