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保护国家文物安全,切实织密织牢文物安全防护网。江西省贵溪市公安局循线深挖、缜密侦查,于2023年11月成功收网,打掉一个盗掘古墓葬的犯罪团伙,追缴涉案文物5件。
2023年11月初,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雇佣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李某某在贵溪市志光镇柏山村李家组林地内平整土地。11月7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驾驶装载机在施工场地内挖出一处墓穴。三人随即找来一铁耙,在该墓穴内挖掘出瓷瓶二个、瓷碗三个。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又驾驶挖掘机对该处墓穴进行开挖,破坏了完整的红石石棺。当场犯罪嫌疑人商量将此事保密,由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将五个瓷器全部带走。次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董某某找杨某某商量挖出的瓷器一事,杨某某拿出三个瓷碗,并对瓷瓶一事避而不谈,李某某、董某某二人各挑一个瓷碗后离开。2023年11月9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认为分赃不均后拿着瓷碗上交到柏山村委会,村委会干部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电话后,刑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侦查人员、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同时联系市文物保护部门、文化部门一同到场,并传唤涉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董某某、李某某三人到案接受调查。追缴瓷碗三个,由于另两个瓷瓶已被转移至外省,办案人员立即赶赴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成功追回涉案瓷瓶两个。
经江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鉴定,三个瓷碗为宋代青白釉瓷碗,两个瓷瓶为宋代青白釉魂瓶。经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犯罪嫌疑人盗掘的墓葬为南宋时期的石墓室,属于古墓葬,出土瓷器属于景德镇窑青白瓷,具有较高的历史与考古价值。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刑侦大队、辖区派出所、文物保护等各部门在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抓捕、现场保护、文物运输与保存等方面通力协作,为案件的成功侦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董某某、李某某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已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人类文化遗存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看似不起眼的钱币、陶罐,可能就印证着某一时期的重要历史。盗墓分子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置国家对古墓葬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实施非法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对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其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