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永锋 陈吉)12月18日,伴随着庄严的法槌声,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寿安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一案。长汀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祥美出庭支持公诉,80多名长汀县职业中专学生旁听受邀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被告人梁某某明知他人借用银行卡用于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仍向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及提供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和刷脸验证服务配合他人操作转账,获取非法利益。
庭审中,审判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就案件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准确把握庭审节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了庭审实质性作用。该案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检”两长同庭办理刑事案件,对于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既是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体现,也是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达成法治共识的具体体现。接下来,长汀法院将继续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庭审规范化和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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