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木兰溪治理的重要理念,主动融入县域生态综合治理大格局,将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司法工作的突出地位,充分发挥司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坚实作用,以法治之力守护蜚山兰水。
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司法保护力度
“现在开庭!”6月13日,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全市首起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的涉生态环境案件在仙游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2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时,将伐区内未购买审批的304株福建柏一并采伐,导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遭受损失。“一时贪念害了人啊,我会尽自己所能去弥补所造成的损失!”站在法庭上,陈某某后悔不已。
案发后,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缴纳被伐林木地块的森林生态修复费用,购买林业碳汇并予以注销,用以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该案的依法审理,有效推动了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在莆田市司法实践领域的落地施行。2023年以来,仙游法院坚持严厉惩处和引导修复相结合,将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案件办理全流程,共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污染环境罪等涉生态刑事案件24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充分保障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
创新联动机制,推动自然生态修复
“你们看,这个山坡之前还是岩石裸露、尘土飞扬,哪里像现在这样翠绿。”指着眼前的点点绿意,仙游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吴丽仙的脸上不时流露出喜悦的笑容。
挥锨铲土、提苗扶正、培土浇水......今年“6·5世界环境日”当天,仙游法院组织干警前往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现场洋溢着热火朝天的劳动氛围。
为推动该基地的设立,仙游法院多次与县林业局协调对接,最终确定将大蜚山步道旁的30余亩山地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该基地集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普法宣传为一体,也是莆田市首个利用补植复绿基金建立的生态修复基地。
近年来,仙游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生态修复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险”创新合作模式,助力全县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排查工作,协助完成全市首例古树名木保险签约落地,共为500多株古树投保,使古树名木“老有所依”。同时会同检察、水利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苗种系列修复活动和非法采矿点生态修复工作,完善“固坝填石”河道修复模式,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多更优生态修复选项。
搭建宣传平台,凝聚生态保护共识
盛夏时节,蝉鸣声声。仙游法院联合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开展“8·15全国首个生态日”环保普法宣传,为来往群众送上一顿“法治大餐”。
“每个案件都是活生生的教材。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有的群众还存在模糊认识,所以我们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因为一个典型案例往往能胜过千言万语。”法院干警介绍道。“这样的普法形式很棒!能让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到破坏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加深印象。”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2023年以来,仙游法院秉承靠前“多走一步”的理念,积极推进“线下+线上”双平台普法建设。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水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9场次,发放普法手册600余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群众参观木兰溪流域设立的生态“一馆一厅三基地”特色生态项目,让其沉浸式学习生态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树立环保理念。
除此之外,仙游法院还依托“一网两微六端”平台,推出“排废有‘方’”“顶级宠物”等生态领域普法小剧场2期,普法宣传35条,宣传受众达5万人次,让生态环保的种子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仙游法院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不断丰富、发展司法审判领域中的“绿色”元素,促进仙游生态文明建设,让仙游的山更青、水更绿、人与自然更和谐。(周磊 翁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