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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买房子投资时,房东愿意低价出售,唯一要求就是将房子租给自己的母亲居住。但房租只收了一年,原房主就失联了。询问其母亲后,得知原房主已去世,租金没人交了,老人也无处可去,这该怎么办?
办案人:刘汉涛
职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赵女士买房的目的是投资,相中一个房子,售价还略低于市场价,但原房主有一个条件,房子要租给其母亲住,一直租到母亲去世,房租每年7200元,按季度支付。赵女士觉得房价合适,原房主的孝心也感人,就答应了条件。没想到,房租只收了一年,就再也收不到房租了,原房主李某也失联了。
赵女士很生气,决定收回房子。敲开房门,开门的是一位八旬老人,老人自称是原房主的母亲,并称原房主已经去世。
赵女士很震惊,她不知道当初与房主的承诺老人知不知情。考虑到老人的年纪,赵女士觉得太难处理,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理清了前因后果,我开始整理办案思路。老人家年纪大了,如果真的要腾退房屋,她还有没有地方住?考虑到这些问题,我还是想通过调解来解决这个案子,并且把调解的目标设为既能让老人继续居住,也能让赵女士继续收到房租,争取让之前的合约继续履行,让双方都满意。
我又了解到,原房主的母亲和妻子都不知道房子已经售卖,于是我耐心地同原房主的妻子沟通:“你丈夫不在了,还给你留下这样的纠纷,你的难处我很理解,但是,事情已经出了,我还是想帮助你们圆满地解决。”与被告沟通完,我又打通了赵女士的电话。
与双方沟通后,我发现这个案子还是能调解的,一方是因为不知情而生气,另一方是担心出现虽然产权在手,实际却收不回房子的情况发生,于是我邀请双方来到法院,再次做起了调解工作。
“房屋产权问题判决书都是白纸黑字,有法律保障,要求被告腾退房屋也是合情合理,但还是希望你能把房子继续租给老人,老人年纪大了,如果知道儿子生前把她唯一的住房给卖了,怕老人经受不住这样的打击,真是有什么意外,咱们也都会心里不安。”“如果继续租这个房子,房租就应该按照合同付给赵女士,听说你们婆媳关系一直不错,能让老人安度晚年,也是给子孙后代做个榜样。”
这次面对面的调解工作明显顺畅了很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按照之前的租赁条款,再次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所有人都没有和原房主的母亲说出实情。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的“家”没有了,但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大家又还给她一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