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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楼下居住着的三位古稀老人因管道漏水问题剑拔弩张。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解纷中心调解室调解员王凤雨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打开了老人的心结。
办案人:王凤雨
职务: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前不久,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解纷中心调解室里,气氛顿时变得紧张起来。当事人刘某某和老伴儿金某某与对方当事人张某某怒目相对,仿佛仇人相见。这3个人都是70多岁的老人,是什么让这3位老人情绪如此激动,原来他们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却因为一方排水管道往楼下渗水,一方在上水管道安上阀门控制给水,相互较劲,各不相让,物业公司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无果。刘某某作为原告起诉到和平区法院,并接受诉前调解。
作为特邀调解员的我,接到此案后没有畏缩。首先认真查看证据材料,对照片、视频等证据进行一一核实,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交谈阐明损害相邻关系的法律界定,又与物业公司和社区负责人进行沟通,弄清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张某某去年年初买的该房子,但因原房主一些个人的想法,而对房子地下管道进行了改建,但防水没有做好,导致正常用水后发生往楼下漏水和渗水的后果。
居住在楼下的刘某某等人上楼交涉时,双方的语气一个比一个横,争执不下,矛盾越来越激化。其后,楼下住户刘某某私自在家自来水主管道上安了一个阀门控制楼上用水量;楼上住户张某某没有采取修补措施而是放任渗水漏水。
为取得调解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我利用业余时间到原告、被告家中进行走访,实地查看双方情况。楼上的住户,打开水龙头,按这个流量,确实影响日常生活;楼下的住户,由于渗水水淹,导致部分墙体脱落,面积不小且有扩大趋势,修补所需资金尽管没有达到起诉状的诉求1万元,但起码也有5000元。鉴于此,我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到和平区法院进行调解,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在调解室,我首先阐述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两邻理念,强调以邻为亲、守望相助,以邻里的“小和谐”,助推社会的“大和谐”;其次,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明辨是非,用正确的渠道来主张民事权利,不能采取极端手段,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最后,从法律层面上剖析如何做到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寻求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最终,刘某某、金某某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打开阀门正常供水;张某某室内重新做防水,并一次性赔偿刘某某财产损失5000元,原告刘某某申请撤诉。
当天中午,当事人刘某某、金某某和张某某从和平区法院走出,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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