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巩某某、徐某及成某某三位农民工与唐某某签订了《林木采伐转让合同》,并向唐某某支付转让款24万元。之后,因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除。此后,唐某某未按约如数退还本金、支付违约金,巩某某等三人便诉至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依法作出判决。巩某某拿到生效判决后,向北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农案件 优先执行
案件受理后,北川法院按照涉农民工案件优先执行原则,案件直接分配至执行事务组,执行事务组立刻对该案基础信息及关联案件等进行查询,同时进行网络执行查控,但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数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唐某某,均被拒接。
涉农执行 撞上“黄色”预警
考虑到农民工挣钱不易,家中老小都等着这笔血汗钱,北川法院执行事务组立刻成立执行小队,准备实地前往被执行人唐某某住所一探究竟。
2024年5月28日,成、绵、广等地发布了暴雨黄色预警,北川法院执行小队没有犹豫,早上七点便冒雨踏上了执行道路.4个小时风雨兼程,终于到了被执行人住所地--青川县。
多番周折 终结硕果
北川法院执行小队到达被执行人唐某某住所,已是晌午。但数次敲门,却无任何回应。无奈之下,执行干警敲开了周围邻居家门,得到的答案却是:这套房子早在去年就已被青川县法院执行拍卖了。面对此情,空着肚子的执行小队干警们没有丝毫懈怠,马不停蹄赶往社区,尝试通过网格员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可结果仍不尽如人意。
时间已是下午两点,执行小队干警再次迅速辗转来到当地派出所,希望能在这里获得有用信息。
“这人其实是林业局的退休职工,你们可以尝试通过这条线去查查……”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小队干警激动不已,立即驱车前往当地社保中心进行核查。
经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确系林业局退休职工,每月领取五千余元的退休金。随即,执行小队干警便与社保中心就冻结划扣事宜达成一致,每月扣除4000元直接归还被申请人,1500余元留给唐某某作为生活费,直至还完所有欠款。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母松萍 吴欢 赵银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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