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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监守自盗,将公司财产卖给“倒爷”,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红网时刻新闻7月24日讯(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谢菲儿 通讯员 罗亚莹 宋胡丹)一人利用职务便利,肆意盗取公司财物;一人明知财物来路不正,仍然进行倒卖。二者买卖之间,已非法获利巨额钱财。近日,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装配电工的陈某,主要负责所组装产品的电器物料、电器耗材的领用、保管、报缺等工作。在职务的便利下,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鬼迷心窍的陈某多次窃取公司装配车间内的CPU等模块物料,对外进行销售。

  石某则是陈某在网上找到的收购人。在明知陈某销售的物料系其从任职公司所取的前提下,石某仍多次要求陈某窃取容易销售的物料,然后用低价收购,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转销,以此牟利。

  在此期间,石某已经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共支付给陈某501850元。

  经审查,宁乡市检察院认为,陈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职务侵占罪。

  此外,石某与陈某已经形成共同犯罪体,从窃取再到销售、收购,各自有不同的分工,石某明知陈某从公司窃取财物,仍予以收购,事前还向陈某提出需求,然后将窃取的财物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且从事的时间较长,构成陈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也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近日,该案开庭审理,宁乡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两人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针对此案,检察官提醒,诚实守信是基本职业道德,作为企业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和职场路;作为企业经营者,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此外,消费者在进行市场交易时也得擦亮双眼,特别遇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时务必小心警惕,如发现商品“来路不正”,及时报警处理,切勿因贪小便宜给自己惹上大麻烦。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1/68/14128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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