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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是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民生领域每一项改革,都彰显出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的决心、力度和成效,也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就要切实增进人民福祉。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发展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人民。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要从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既不断创造丰富的物质基础做大“蛋糕”,又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切好“蛋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就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完善协商民主体系。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确保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紧紧依靠人民把改革推向前进。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就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那么改革就会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运用法治手段构筑协调和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切实营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更加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及时把各类风险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在改革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坚持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到“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回应人民各方面诉求和多层次需要,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zfsp/content/post_164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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