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娄底7月31日讯(通讯员 吴小洁)“罪犯钟某已终止妊娠,却故意隐瞒流产事实,甚至雇佣孕妇替自己妊娠检查,意图逃避刑罚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对钟某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并收监执行的建议。”近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审查案件。7月3日,该院向县司法局出具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同意对暂予监外执行对象钟某收监执行。目前,钟某被依法收监到位。 一女子获刑后 因孕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钟某,系湖南省新化县桑梓镇某村村民,因犯寻衅滋事罪,经新化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后因钟某怀孕,2024年3月27日经法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24年3月27日起。 隐瞒流产事实 雇佣孕妇冒名检查 2024年6月19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县暂予监外执行对象一年一次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进行监督时,发现了猫腻。 “她的肚子看起来不像怀孕六七个月的孕妇。”钟某在进行妊娠检查时,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干警的警觉,于是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请妊娠检查所在医院的负责人协助进入B超室进行检查,赫然发现躺在床上检查的压根就不是钟某,真正的钟某此时正堂而皇之地站在B超床旁看着她自导自演的“金蝉脱壳”! “我承认,我已经不是怀孕状态了。”意识到自己已无法逃避的钟某,终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经了解,钟某已于妊娠检查前就已流产,为了能够继续躲避刑罚,一直未向司法所说明,却不曾想正好遇上一年一次的例行体检,情急之下便想出雇佣孕妇冒名检查的办法,企图瞒天过海。 逃避刑罚梦碎 检察力护法律尊严 2024年6月24日,医院出具对罪犯钟某的妊娠检查意见书,证实罪犯钟某目前处于未孕状态。 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罪犯钟某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矫正期间流产后,不如实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身体情况,故意隐瞒流产真相,谎称仍怀孕企图逃避收监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已消失,应对其收监执行剩余刑罚。2024年7月29日,经新化县人民法院裁定,钟某被依法收监。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女性罪犯怀孕或尚在哺乳期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且监外执行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有些女性罪犯却利用这一法律规定通过恶意怀孕、“假怀孕”等方式,将怀孕生子作为逃避监禁刑罚的“护身符”。 监外执行本是法律的人性化举措,岂容法律温情成为罪犯逃避刑罚的“挡箭牌”。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全程监督、严查细审,识破了钟某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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