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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撒欢致“萌娃”惊吓受伤 谁来为侵权行为买单?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兵团长安网 作者:佚名

  遛狗不牵绳

  小狗追娃致摔伤

  谁是谁非起争议

  狗主人被诉要求赔偿

  去年7月的一个傍晚,张某带着自己的小狗在小区溜达,为了让狗尽情撒欢,便没牵狗绳。没想到,“脱缰”的小狗遇到了在草坪上玩耍的6岁男孩小勇。

  

  小狗遇到小萌娃,兴奋不已,“奋蹄”向孩子追去。看到小狗追来,小勇紧张的一路尖叫闪躲,一个踉跄栽倒在地,牙齿被磕伤。

  事后,张某、小勇父母陪孩子到医院检查,经诊断,小勇为右上颌中切牙冠折,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1000余元。

  经鉴定机构鉴定,小勇右上颌中切牙冠折需修复治疗,18周岁前后需更换,患牙可能出现停止发育、牙根吸收或松动脱落,需行根管治疗或予以拔除行种植牙治疗;根据小勇伤情及治疗情况,鉴定机构还评定了护理期、营养期。鉴定费用1600元。

  结合鉴定意见,小勇的父母要求张某赔偿治疗费及各项经济损失25000元,因协商未果,向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于双方对事故起因无异议,只是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将纠纷交由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

  小勇父母说:“他出门遛狗不拴绳,小狗追着孩子跑,愣是把孩子吓得摔倒,导致牙齿磕坏。他得负全责!”

  张某反驳道:“你家娃娃跑啥嘛。他不跑,我的狗,也不会追他呀!”

  张某认为,是因为小勇跑,才惹得狗去追赶他。小狗自始至终都未和小勇有接触,小勇的父母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希望调解员依法或酌情核减。

  小勇的父母认为,张某不给狗拴绳,对自己的狗疏于管理,在狗追逐孩子的过程中也未能及时有效阻止,这是造成孩子受伤的直接原因,必须为狗的侵权行为买单。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及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调解员耐心向张某讲解:“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起纠纷中,你在小区公共区域不束犬链而任由犬只‘撒欢儿’,由此造成小犬追逐小勇,导致其受惊吓摔倒受伤,应认定你存在过错,小勇的父母有权代小勇起诉,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

  在释法基础上,调解员又通过“面对面”和“背对背”方式开展调解,建议双方心平气和拿出赔偿方案。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支付小勇医疗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合计13000元。

  张某对法院的耐心调解及用心释法表示感谢。

  双方表示,将以此为戒,对身边养狗邻居做好警示提醒,共同营造文明养犬氛围。饲养犬只致人损害的行为,并非仅限于其撕咬、抓挠等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靠近他人吠叫、闻嗅或追逐他人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而产生损害后果。即使犬只未与他人发生直接接触,但只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自家“很萌很可爱”的犬

  也是潜在的“移动危险源”

  请树牢

  养犬有责的规则理念

  养犬负责的法治意识

  做到文明依规养犬

  积极营造

  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


原文链接:http://zfw.xjbt.gov.cn/c/2024-03-07/83268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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