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 维护生效裁判文书权威 “拒执罪”让他主动还款24万元!

维护生效裁判文书权威 “拒执罪”让他主动还款24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兵团长安网 作者:佚名

  “谢谢法院的建议,让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王某领到24万元案款后,对执行法官闵晓虎不断表示感谢。

  倾力寻找财产线索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后,确定张某需返还26万元借款。

  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但是张某仅给付2万元,便不再履行协议。

  案件承办人闵晓虎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线上线下的查控走访,最终扣划其银行账户1万多元后,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后来,王某提供执行线索:张某有一套房产,登记在亲戚名下。承办人到该房产所在地社区、邻里间进行了走访调查,基本上确定该房产确实是张某的财产。

  “小聪明”隐匿财产涉嫌拒执罪

  传唤张某至法院后,他坚决否认,但是随着承办人一一拿出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及释明隐匿、转移财产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张某承认该房屋为他所有,但又表示该房产已经出卖,且已完成了过户转移登记。

  经过核实、查看房产权属证后,该房产确实已经出卖,并过户。

  承办人要求张某将相应出卖款,交至法院。但张某又说大部分钱款用于偿还抵押贷款以及其他法院执行案款,剩余2万多元用于家庭日常消费,现在没有钱。欠款,只能分期偿还。

  

  对于张某此种行为,承办人再次释明,其处置房屋时应当告知法院,即使钱款用于偿还其他优先受偿权等债权,仅剩1000元,也要向法院报告。

  现擅自处置房屋,未将处置款交付法院,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威慑下“老赖”慌忙把钱还

  另一方面,承办人也提示王某,按照法律规定,收集好相应的证据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如果前述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面对即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强烈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慌忙向法院和王某请求先不要向公安机关控告,请求给其10天时间去筹钱,另外也希望对利息部分能予以减免。

  鉴于此,王某也当即表示,如果张某能在10日内一次性给付,可以给其减免1万元的利息。

  期间,承办人多次打电话催促,提示张某不要因为此事,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即便坐牢还得继续还钱,再后悔,亦已晚矣!

  

  在法律的威慑力和法院强制执行力影响下,最终张某凑齐了24万元给付王某,至此,案件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第四师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快速处置唯一住房、鼓励被执行人在市场价值范围内自行处置房屋、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冻结扣划名下保险,释明申请执行人提起追究拒执罪等多种有效措施,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全方位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生效裁判文书权威,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原文链接:http://zfw.xjbt.gov.cn/c/2024-02-28/832558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