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冲业绩成为洗钱帮凶
金店销售主管获刑11个月
“我觉得这样做不是正常的黄金买卖方式,但是为了业绩,想着做一两次也没什么问题,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近日,经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金牛区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李某原是一家黄金店的销售主管,经常为了业绩发愁。2023年9月,李某接到了张某的电话,说要介绍一名客户到店里来买10万元的金条,李某欣喜若狂,认为张某这个新朋友没白交,但是接下来的话却让她犯了难:“这个客户只是用他的账户来刷卡,金条不用给他,等钱到账了之后你就让他走,到时候我会来取金条,相当于我用他的卡买黄金。”
张某用别人的账户过账刷卡,然后东西刷出来不给刷卡的人还给他,这是什么操作?李某想起之前看过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隐隐约约觉得这里面有问题,但迫于业绩压力,便同意了。之后,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来到店里找到李某,按照张某的要求,李某用他的卡刷了10万元。过了一个小时,张某打来电话:“把黄金拿到附近的停车场,我们在那里见面。”李某如约来到停车场后,只见张某行色匆匆,拿过黄金不验货、不要求提供发票,便迅速离开了。张某的异常让李某心中多了几分顾虑:这真的不会出问题吗?
第二天张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介绍了另一个人来买黄金,并告诉李某以后可以长期合作。李某一听欣然同意:“上次的交易没有出问题,如果长期合作的话,那我不就可以躺着挣钱了?”然而店里出现的民警打破了李某的幻想。原来,这两次并不是正常的黄金交易,而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为了转移赃款而采取的洗钱方式。犯罪团伙通过层层转账分散诈骗资金,最终流入到底层“卡农”账户上,并让其出面,将赃款变成了黄金。
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阅案卷,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相关电子数据信息,完善证据链,锁定李某为冲销售业绩,协助诈骗团伙购买黄金洗白赃款的犯罪事实。7月,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杨菁菁 孙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