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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农药流向25省市 涉案3000余万元 25人落网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伪劣农药流向25省市,涉案3000余万元——

  

  万里追查 25 人落网

  

  

  

  一伙人生产假冒伪劣农药,销售到全国25个省市208个地区。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端倪,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办,仅用时5个月,一举捣毁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和郭店镇两个生产窝点,先后在河南、上海、四川等地抓获生产伪劣农药人员、原料供应商、包材供应商、运输人员、点外销售人员等25名,查扣一批机器设备和一批伪劣农药及生产原料,涉案资金 3000 余万元。截至今年 1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许某某等16人已被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发现假冒农药

  

  成立专案组摸排调查

  

  2023年3月,西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生产商生产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后,通过物流运输至攀枝花市的各大物流点,销售商再到物流点取货储存在门市上销售给农户使用。同年4月5日,根据线索,民警在米易县某种子门市查获含国家禁售的“百草枯”农药及“火将军敌草快”1200瓶,假冒“锄草霸敌草快”78瓶。

  

  经对米易县某种子门市负责人刘某某、刘某开展审讯并调取微信交易记录发现:2020年以来,刘某某、刘某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卖家“AAA诚信是金”“合作共赢”等人购买伪劣“敌草快”进行批发和零售,涉案资金13万余元。

  

  根据上述线索,西区公安分局在攀枝花市公安局指导下成立专案组展开摸排调查。因该类案件生产、销售环节隐蔽,通过传统摸排难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西区公安分局抓住春耕契机,在长期购买使用农资产品的懂行人士中进行摸排调查,经过45天的循线追踪和缜密分析,以徐某某、许某某、周某某、王某某、郑某为核心的生产、销售、运输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团伙浮出水面。

  

  挂牌督办

  

  案情涉及25个省市

  

  经专案组调查核实:2019年以来,徐某某、许某某、周某某等人先后多次在网上寻找全国各地农资销售商,将冒充和虚构“北京德益丰农化有限公司”“山东德农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生产的多个规格种类的“敌草快”“三唑磷”“甲拌磷”等伪劣农药通过物流发货的渠道进行销售。

  

  2022年,许某某等人开始在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租用农民房屋建立加工厂,用“百草枯”“克百威”“毒死蜱”等多种国家禁用农药勾兑和生产“敌草快”除草剂、“三唑磷”杀虫剂、“三唑酮”杀菌剂等伪劣农药,并不断招揽销售人员,以网络搜索等方式联系全国各地农资经营者,通过郑某等人经营的“豪翔物流”,采取先交定金,货到付款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将生产的伪劣农药销往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江西、山东、新疆、福建、辽宁、广东、河北、北京、天津等25个省市,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涉案犯罪嫌疑人20余名。

  

  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专案组同时在25个省市208个地区请求当地警方予以线索协查。

  

  万里收网

  

  23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经过民警细致调查,初步查明了以许某某等人为首的团伙的犯罪事实,并厘清了该团伙组织架构,摸清了团伙主要成员、制售窝点等基本情况。

  

  时机成熟,可以收网。为成功收网,西区公安分局专门研究制定收网行动方案,在攀枝花市公安局大力支持下,于2023年5月18日同步派出5个收网行动组共计40余人前往河南郑州,开展集中收网和资金查控等工作。同年5月20日,收网行动组一举在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和郭店镇捣毁两个生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各类机器设备6台、“红火敌草快”等12个品牌的伪劣农药制成品8556瓶、百草枯等生产原料9298公斤、包材若干。同年5月21日至24日,专案组同步查控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200余万元,并再次抓获为生产窝点制作假冒商标的犯罪嫌疑人1名。

  

  经深挖扩线,专案组又查出该窝点的原料供应商、包材供应商、运输人员、点外销售人员等犯罪嫌疑人8名。2023年7月9日至8月23日,8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河南、上海、四川落网,至此,该案全链条侦破。

  

  截至今年1月4日,该案25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公诉16人。

  

  新闻链接 >>>

  

  挂牛头卖马肉 7 人获刑

  

  (杨永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大家道歉,今后我一定诚信经营。”近日,天全县法院公开宣判李某、郭某等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郭某在宣判后后悔地说道。天全县法院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餐饮代表旁听庭审。

  

  2020年至2022年8月,李某、何某分别从他人处收购马匹,在集中屠宰场进行屠宰、分割、检疫后,分别交由郭某、崔某、杨某、郭某甲、李某甲5人冒充牛肉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李某、崔某销售数额为37万余元,李某甲销售数额为170万余元,何某、杨某销售数额为34万余元,郭某、郭某甲销售数额为155万余元。

  

  经天全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郭某等7名被告人以马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欺骗消费者,分别判处李某、郭某等人3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以销售伪劣产品价款一倍数额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该案法官表示,本案各被告人为谋取利益,以马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的行为,系刑法规定的“以假充真”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惩处。作为经营者,应当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若是采取欺骗或者其他“擦边球”的手段进行经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参加该案庭审后,再一次感受到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今后我们会从进货、销售、售后三方面多加管理,为天全县食品安全献上自己的微薄之力。”庭审后,参与旁听的餐饮代表董女士说道。

  

  曾超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815/2900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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