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是天赐良缘,谁料竟是一场恋爱骗局。近日,韶关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一已婚男子虚构身份和女子交往骗取钱财超过百万,最终被判刑。
据了解,陈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小雪(化名),他抬高自己的家庭、学历、工作背景,营造虚假人设,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不久后陈某认识了另一女子,并迅速与其登记结婚。婚后,陈某隐瞒已婚事实,继续与小雪等多名女性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在与小雪交往期间,陈某不断向其灌输将来要与她结婚的信号,并以结婚为由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作为双方共同存钱使用,小雪信以为真,先后向该银行账户转账合计95.34万元,又通过支付宝、微信陆续向陈某转账60余万元。收到转账后,陈某将钱用于购置奢侈品牌衣服、名贵手表、高档鱼竿并置换汽车,除去两人日常交往等花销,诈骗金额累计达117.32万元。其间,小雪多次让陈某与其结婚,陈某均以事业、父母态度等多种理由搪塞,并不断让其转账及购物。
案发后,陈某将奥迪小轿车、手表交付给被害人用于抵扣退还款56万元,陈某父亲退还被害人10万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家庭背景,隐瞒已婚真相,以结婚为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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