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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怎么破?湘潭县法院:第三人到期债权可供执行

发布时间:2024-08-24 来源: 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官司打赢了

  信心满满地向法院申请执行

  期待能早早拿到钱

  不料却遇上执行难

  这钱是不是就打水漂了

  别急,往下看

  

  

  “今天我过来是特地感谢你们的,没有你们的帮助,两个案子的钱一分都回不来了,缺少现金流公司也不会运转得这么好!”2024年8月5日,申请执行人某达公司负责人将两面锦旗送到了湘潭县法院执行干警手中。

  【案例一】

  案情回顾

  某达公司与某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湘潭县法院判决某晟公司支付某达公司货款近20万元,但某晟公司未按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某达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但其并不配合提供线索,多次上户调查后,找到了突破口。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活查封”的执行策略。在确保设备不被擅自处置的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这些设备进行生产,但要求其将设备运营所得的部分收益用于偿还债务。这一举措迅速取得了成效,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压力,主动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了到期债权的线索。湘潭县法院随即对这部分到期债权进行了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减轻了被执行人的经营压力。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湘潭县法院采用“活查封”倒逼被执行人提供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手段,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疏通了被执行人的“经济命脉”,为企业发展营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二】

  案情回顾

  某达公司与某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是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因某设备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某达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付款,判决生效后,某设备公司未按期履行,某达公司遂向湘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上户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已“人去楼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公司系停产不久,对外可能有到期债权尚未收回。秉着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执行法官向与被执行人有过合作的数十家企业了解情况后,发现被执行公司果然有部分到期债权尚未收回,于是马上对相关企业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应付给被执行人的到期款项直接支付至法院账户。但新的问题随之而来,具体的数额还需双方结算后才能明确,现被执行公司又无法联系,又如何结算?执行法官不愿放弃,多次走访各个公司,并向其释明其中法律关系,最终部分公司愿意将应付给被执行人的到期款项支付至法院账户,本案得以执行到位大部分标的。

  典型意义

  通过传统查控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要站在被执行人的角度去查找财产。本案中法院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促使案件顺利执行,打开了看似“执行不能”的局面,真正的为胜诉当事人把法律文书的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执行帮助某达公司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为公司运转及时带来了足够的现金流。下一步,湘潭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有效行使司法服务职能,于涉企纠纷案件执行之际,积极拓展执行思路,创新执行举措,以司法之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执行小贴士】

  1.什么是到期债权?

  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通过法定程序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经过实体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未经实体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融合在一起进行处理,将被执行人的债权转化为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此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

  2.如何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法院查证被执行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是否符合规定,如符合规定,法院会依法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如第三人未履行,又未提出异议,后续法院会按照执行工作规定依法依规强制执行。

  【法官提示】

  1.全方面了解被执行人社交活动或业务往来,为执行法官做好传统调查提供有力支撑。

  到期债权往往产生于被执行人与他人的市场经济交往中,比如:买卖合同货款、服务费、劳务费、租金、建筑工程款项等。因此,尽可能全面了解、熟知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和社交范围,才能精准定位其债权线索,为后续到期债权顺利执行打好基础。

  2.多角度搜集第三人债权依据、凭证,促进后续协助执行工作有理有据开展。

  到期债权执行涉及案外人权益,因此需要过硬的事实证据方可启动实施。实践中,债权依据可以是一份买卖合同、租赁协议、工程结算单、预汇款发票或者一份具有给付义务的生效判决、调解文书等。总而言之,提供充分的债权依据、凭证,是法院制定执行方案,开展后续协助执行工作的保障。

  3.尽可能准确提供第三人信息及经办人联系方式,便于法院调查、核实债权履行现状。

  如前所述,找到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只是成功了一半,准确提供第三人企业信息及经办人电话,会大大提高执行法官工作效率,便于法官快速、有效联系第三人,沟通、核实债权履行情况,比如到期债权金额为多少、付款条件是否全部具备、对该债权是否有实质性异议,并根据核实结果依法办理协助执行手续。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2/65/14198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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