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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诈骗购房者,发生在韶关这里!购房千万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4-09-07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买房对大多数家庭来说是一件举足轻重的大事。因为购房所涉及的金额较大,手续流程复杂,为了能更便捷地买到心仪的房子,许多人会寻求房产中介的帮助。但是,在购房过程中,请务必小心谨慎。近日,韶关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诈骗案。

  2022年10月,陈某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为了购买位于乐昌市某街道的一处房屋,与房主人邹某某的受托人张某某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乐昌市某房屋中介服务中心、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经纪方在合同上盖章。原本以为合同签订以后就可以放下心来的陈某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该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王某某在跟进过程中竟谎称房主邹某某同意延期支付购房款,并骗取钱财!起初,王某某冒用邹某某的名义开具收据及延期交付购房款协议,骗取陈某某人民币100000元,并瞒着房主邹某某和某房屋中介服务中心将这笔钱财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销。后来,陈某某想要修改购房合同,王某某以需要支付手续费为由,再次骗取其人民币500元。2023年8月10日,经公安机关通知,王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不久后,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某犯诈骗罪,向乐昌法院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因其属于自首,且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追缴其犯罪所得100500元返还陈某某。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为谨防受骗或产生矛盾纠纷,法官在此提醒购房者,请务必提高警惕。购房前,要选择资质齐全的中介公司,确认好房屋的产权信息等情况;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对涉及付款进度、收款账户等关键事项要约定明确,提高交易的安全性;转账时,请多方核实账户信息、经办人的权限等,并保留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材料。如遇诈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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