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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石山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前男友诉前女友返还财产纠纷案。庭审中,法官与原、被告推心置腹,劝双方放下执念,各退一步,最终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法庭上剑拔弩张的两人也在大家的见证下和平分手。
办案人:佟思儒
职务:凌海市人民法院石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我给你花钱,是想和你结婚,你要是和我分手,就把给你花的钱都还给我!”男子站在法庭上,面对昔日的恋人怒目相向。“我没逼你给我花钱,你自己愿意给我花的!”女子愤怒地说。恋爱中一般男方在经济上的支出要大于女方,在分手时会觉得自己很亏,于是就有了前面的一幕。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呢?近日,我成功化解了这起前男友诉前女友返还财产纠纷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经人介绍迅速陷入热恋。王某认定周某是自己的理想型女友,每逢纪念日、节日和周某的生日,都会转款表达爱意。但浪漫的恋爱抵不住生活中的一地鸡毛,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因一些小事儿各执己见频频争吵,后周某提出分手。分手后,沉浸在痛苦之中的王某发现,他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向周某转账,“520”、“1314”、购买礼物等共计5万余元。王某认为既然已经分手,周某应该归还恋爱期间他所转的钱款,遂向昔日女友索要转账款项,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谁谈恋爱不给女朋友花钱?哪有分手向女方要钱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女方认为所有钱款都是男方自愿赠与,不应该退还。法庭上双方情绪愈来愈激动。
经审理,双方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而互相赠送礼物或者支出金钱属于自愿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赠与而非彩礼性质。结合原告的收入水平,其赠与被告的款项并未远超其经济承受能力。
“你提起诉讼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们都理解。现在假设这5万一分不差还了,但她这辈子只要想起这段感情,心里都是仇恨和痛苦,你真的高兴吗?而且,情侣之间以转账送礼表达爱意实属常见,咱分手就把花完的钱都要回来,咱亲戚朋友会怎么想?再有,在法律上恋爱中一方为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且对方接受,赠与即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法庭上,我推心置腹劝双方放下执念,各退一步。最终,被告当场给付原告15000元,调解结案,法庭上剑拔弩张的两人也在大家的见证下和平分手。
恋人之间转账的性质,是纠纷的源头。情侣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因此恋爱期间的转账在法律关系上存在多元的指向:赠与、借贷、不当得利、财产纠纷、婚姻诈骗等,这就需要法官根据证据依法裁判。此外也要提醒大家,恋人间转账想清楚,金钱并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男女双方应当培养健康的恋爱观,以免分手时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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