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部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下月实施
特定区域划分专属网格
9月19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暨贯彻实施大会。据介绍,《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是四川出台的首部关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泸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刘峰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安排部署。
《条例》共5章26条,着力解决“网格职能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泛化”“网格员待遇分化”问题。
《条例》明确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的划分,规定城镇网格结合居住人数或者户数,以居民小组、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农村网格以行政村或者若干村民小组为单元划分。同时,创制性规定专属网格,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在长江、沱江、赤水河等重要生态保护范围,机场、车站、港口、商圈市场等人流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办公区域或者非住宅区域等特定区域划分专属网格。
刘峰指出,《条例》系统总结泸州市前期成功实践,聚力解决突出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今年底前,各区(县)要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边界清晰、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调整网格设置,充分整合党建、政法、城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基层协辅工作职责和网格力量资源,建立“多网合一、一网运行”的“全科网格”。对管理服务半径大、人口多、情况复杂的要细分设立二级网格,按高效便民原则下设若干微网格。在城市小区设立楼栋长,在农村设立十联户,整体形成“总网格十二级网格十微网格十楼栋长(十联户)”的网体系。要突出做实“微网实格”,着力提升网格发现问题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实现“问题在格中发现、诉求在格上解决、矛盾在格里化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从明年起,凡是未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交给网格员办理。
网格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工作单元,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据了解,目前,泸州全市共设置网格1983个,专兼职网格员1900余名,广大网格员在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认真履职,为促进基层深耕善治、和谐稳定贡献着智慧和力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