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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使用多年的通道被阻,老王和老李发生相邻权纠纷,为了将事实讲清楚,也为了这对老邻居的和气,法官甚至用上了画图的方式直观体现现场。
“因为这么点事闹上法庭,真是不值得!”庭审后,老王和老李握手言和。近日,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
办案人:李静
职务: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老王和老李为同村村民,两家的承包田相邻,平时,老王需要通过老李承包田内的一条便道才能到达公用道。
老王的田边有一道小水沟,为了方便日常通行与生产耕作,他用4根4米长的松木制作了2尺宽的简易桥,桥的另一端搭在老李的承包田里,就这样通行了20余年。
2023年7月,老王和老李发生了一些矛盾,老李遂用铁丝网将便道拦住,并拆除了老王的简易桥,致使老王无法通行,对其造成极大影响。无奈之下,老王将老李告上法庭。
受理本案后,为了直观体现现场情况,我现场用画图的方式将老王、老李两家承包的田地和便道、桥梁作出平面展示,并在庭审中认真听取双方观点。
老王认为,“老李无故拆除我的桥梁,侵害了我的通行权,并且对我造成极大不便!请求法院判令老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老李则认为,“桥搭在我家田地,我的地我说了算,我有权拆除!”
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地讲,相邻关系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依照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依法给予补偿。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审理中,我对两人说:“良好的相邻关系是建立良好的社区环境和健康的社会秩序的基础,你们是同村村民,产生矛盾应该互让互谅,着眼于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及时化解矛盾。”
经审理,认定本案中老王在老李承包的集体土地上通行长达20余年,现因双方产生矛盾,老李拦住老王已经行走了20余年的道路,给老王播种、管理和收割庄稼造成不便,影响老王的生产和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我院支持老王要求老李排除妨碍、恢复通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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