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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飞限制 “技术达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4-09-28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当下,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迅猛,在农业、城市管理、抢险救灾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民用无人机不规范飞行现象时有发生,可能干扰正常的航空飞行秩序,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风险。9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飞区限制的案件,判决被告人张某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是一名无人机爱好者,一次偶然机会了解到可以通过非法软件破解某品牌无人机飞行高度、禁飞区域等限制的消息后,经过多次尝试,成功让无人机“放飞自我”。“你的无人机怎么可以飞那么高?帮我也调一调吧。”“我给你钱,你帮我调一下飞行高度。”……张某将破解后的无人机拍摄的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后,收到许多网民的留言。

  

  2021年初,张某通过计算机远程操作的方式为他人破解无人机限高、限飞等限制,并获得第一笔“感谢费”。截至2022年6月,张某在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的家中,先后200余次将其从境外网站购买的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软件发送给买家,并通过远程连接买家电脑,安装软件后再操作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飞区限制,累计获得收入超过6万元。张某被挡获归案后,公安机关扣押作案手机2部。

  

  2023年,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以张某犯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向龙泉驿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张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1万元。近日,龙泉驿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925/2913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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