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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走了未成年女孩闫某晴父亲的生命,而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困无能力赔偿。母亲6年前病逝,辍学打工的哥哥仅能维持个人日常生活,而读高中的她学业和生活都难以为继。建昌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包括国家司法救助在内的多元救助,让闫某晴孤儿不孤。
办案人:孙立春
职务:建昌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前几天,申请人闫某晴的司法救助款终于到位了,一系列救助举措也都有了良好的结果。自父亲出事后许久没有露出笑容的她,终于露出一丝轻松和久违的笑容,那一刻,我们的心也终于落地了。
2023年12月5日,被害人闫某林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与犯罪嫌疑人刘某航的三轮汽车尾部相撞,致闫某林当场死亡,刘某航逃逸。2024年1月22日,公安机关以刘某航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经查,申请人闫某晴系被害人闫某林女儿,正在读高中且系未成年人,案发前与其父亲、哥哥共同生活,家庭主要依靠父亲种地、打零工维持基本生活,母亲于2018年因病去世,家里欠下许多外债。闫某晴的哥哥虽然打工,但仅能维持个人日常生活,案件发生后也无力负担闫某晴的学费及生活费,闫某晴的学习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而犯罪嫌疑人刘某航家庭条件贫困,全家六口人靠其打工的收入维持生活,无能力赔偿被害人。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院在“百千万工程”领导干部接访过程中发现了该案背后的救助线索。经与刑检部门了解情况,未检、控申部门检察官走进乡村和学校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经审查,闫某晴的申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于2024年2月20日决定对闫某晴予以救助。
我们考虑到闫某晴系高中生,正是读书最关键的阶段,家庭突然的变故——无论是父亲死亡还是生活困境,都会对其心理造成伤害,因此在对其进行多元救助时,我们专门强化了心理疏导,协调心理咨询师对其心理情况进行测评,引导其走出困境,阳光、健康地面对生活和学习。为了使闫某晴能够走出辍学危机,我们与民政部门对接,协调村、县、乡民政部门为闫某晴快速办理孤儿认定,为其争取每个月1700余元的生活补贴,解决其将来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此外,我们还与学校对接,协调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其学习和生活进行帮扶、保障。我院还组织了爱心捐款,其中一名青年干警自愿与闫某晴结成帮扶对子,实现长久性跟踪式帮扶。我们用检察的“微光”守护未成年人眼中的“星辰大海”,为她点亮希望,照亮她前行的道路,让孤儿不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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