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短短4个月时间,被告人先后盗窃5次,得逞3次。被告人所盗部分赃物已返还给被害人,已赔偿其余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而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办案人:崔喜光
职务: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2022年5月,孙某在某古玩城南门附近将陈某摊位的一枚银币偷走。同年7月4日,孙某在某文玩店内,以假意挑选商品的方式,将王某的蜜蜡平安扣偷走。随后,王某发觉,联系到孙某让其归还。孙某将蜜蜡平安扣归还。同年8月22日,孙某在某烟酒行内,趁店主刘某不备,将其放在柜台上的手机偷走,卖掉后获赃款300元。同年8月30日,孙某在某古玩城趁张某某外出,将其展柜上的观音挂坠、龙形玉挂坠两件玉器偷走。同年9月12日,孙某在某古玩城趁刘某某不备,将其柜台内的一件玉器装入裤兜内,当时被刘某某发现未能偷走。
2022年9月20日,民警将屡次偷盗的孙某抓获,给予其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年9月28日,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拘。
案发后,被盗银币经公安机关返还给被害人陈某,被盗观音挂坠、龙形玉挂坠经公安机关返还给被害人张某某,孙某赔偿被害人刘某1100元,并得到谅解。
我在审理本案时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私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指控,罪名成立。
经兴隆台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认定被盗手机损失价值1100元,银币、观音挂坠、龙形玉挂坠、蜜蜡平安扣满足不了价格认定受理条件,故不予认定。
被告人孙某所盗部分赃物已返还给被害人,已赔偿其余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孙某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我认为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而且,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对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已在公安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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