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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仅退款”就为“争口气”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仅退款”是指在网络购物中,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消费者无需退货,直接申请退款的方式。本案中,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了一起“仅退款”引发的案件。

  

  办案人:刘文帅

  职务:大连市长兴岛人民法院一级法官

  近日,我们快速调解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纠纷。

  2023年2月,郝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某综合超市购买了一桶食用大豆油,实付69.98元。郝某收到货后以货物包装有问题申请仅退款30.50元。某综合超市店铺客服解释,油桶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稍有所变形,但并不影响食用,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店铺客服的回复未得到郝某的认可,郝某继续在网购平台申请“仅退款”。随后,某电商平台基于大数据对该订单作出了仅退款的处理。

  同年3月,郝某又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该店铺购买一桶豆油,实付65.44元。郝某收到货后再次因油桶外包装存在变形为由,申请仅退款30元。该店铺客服多次联系被告,希望与其协商解决,但均以失败告终。

  今年,该店铺经营者将郝某起诉至长兴岛法院,要求退还货款60.50元,并赔偿因此次维权产生的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后,我们及时与被告郝某沟通,并约定时间到法院进行调解。

  由于前期原告该店铺与被告郝某沟通不顺畅,原告认定被告就是占“小便宜”“薅羊毛”,起诉就是“争一口气”。并且,原告的诉讼成本已达到近千元,所以,其在诉求方面没有一点让步。被告郝某则表示自己在收到货后,产品的外包装存在瑕疵,故申请了“仅退款”。

  在了解整个案件后,我们告知被告,作为消费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从网上购买的货物都是采用快递的方式进行送达,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有小的碰撞,只要不影响货物的使用,应该采取稍宽容的态度对待。同时,向原告说明,被告的主观恶意并不大,其愿意协商解决问题。在不断的沟通中,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向原告支付1000元。被告当天将款项支付给原告,原告随即进行了撤诉。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3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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