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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法机关召开联合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 湖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10月10日,衡阳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中院召开,发布会总结回顾了2023年以来全市政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通报了近期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部署情况,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及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衡阳市委和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全市政法机关协同发力,强化失信惩戒,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2023年以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760人次,限制高消费38555人次,司法拘留980人次,罚款136件次。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100件102人,作出判决23件24人,判决前自动履行17件17人,履行到位金额1149.5万元。

  为进一步凝聚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市委政法委健全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作战体制机制,并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在9月27日召开的全市政法重点工作调度会上作了详细部署。下一步,全市政法机关将紧盯目标任务,通力合作、聚力攻坚,努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为建设诚信衡阳、法治衡阳、平安衡阳贡献更大力量。

  典型案例

  一、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曾某古、曾某翥与陈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判决,判令陈某某偿还曾某古、曾某翥借款1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主动履行,曾某古、曾某翥遂向祁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陈某某收取了其2023年度门面租金368,527元,但未将该租金用于履行上述生效判决。2023年9月,陈某某又与承租人串通,分别向对方出具虚假的欠条和收据,企图逃避执行法院对陈某某2024年度门面租金的执行。

  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祁东县公安局于同年11月24日立案侦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2月15日提起公诉。2024年1月24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袁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衡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某归还袁某欠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自动履行,袁某遂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0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刘某某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按规定申报财产,并将其在中国邮政储蓄卡上的36万元陆续全部转出,致使上述判决无法执行。2023年8月11日,刘某某被衡东县人民法院决定罚款1万元后仍未履行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衡东县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5日将上述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衡东县公安局于同年9月13日立案侦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18日提起公诉。同年6月11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三、雷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尹某某与雷某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经常宁市人民法院调解,由雷某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拖欠尹某某的工程款2万元,余款1.92万元在2020年4月1日前全部付清。雷某未依该调解书履行,尹某某于2021年3月24日向常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雷某与尹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雷某仍未依该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且拒绝按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申报财产。经查明,雷某名下有房产并有房屋出租租金和劳动收入。常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对雷某予以司法拘留。同日,雷某再次与尹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雷某此后仍只部分履行。

  常宁市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4日将雷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常宁市公安局于同年12月5日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雷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8月22日提起公诉。同年8月28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四、麻某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何某与邓某某、麻某林、麻某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阳县人民法院调解,由邓某某、麻某林、麻某松在2022年5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万元,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5万元,7月30日前支付利息6万元。但邓某某、麻某林、麻某松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何某遂向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衡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抵押物即登记在麻某松(未成年)名下的一处房产公开拍卖。经两次拍卖流拍后,衡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屋以二拍流拍价抵偿所欠何某借款本息,并先后两次张贴腾房公告,责令麻某松之父麻某林限期腾房,但麻某林均拒不执行。

  衡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将案卷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衡阳县公安局于同年11月14日立案侦查,麻某林的家属于同年12月20日向何某支付了26万元,并取得何某谅解。衡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29日提起公诉。同年6月11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麻某林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原文链接:http://gat.hunan.gov.cn/gat/jwgk/jwzx/szjx/202410/t20241011_33472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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