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滑板车误入交通道路,正常行驶的车辆躲避不及发生倾倒,从而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因此受伤,儿童监护人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儿童滑板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判决儿童监护人及车辆驾驶人均承担相应责任。
2023年7月,黄某驾驶电动两轮车由新都区木兰向泰兴方向行驶,遇王某(11岁)滑行儿童滑板车驶入车行道内,王某与黄某所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黄某倒地至对向车道,被对向车道马某驾驶的轻型小货车碰撞、碾压,事故导致黄某受伤,后经鉴定为双七级伤残。
交警经现场勘查后认定,此次事故中,王某使用滑行工具进入车行道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应承担主要责任;黄某所驾驶的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范畴,黄某未取得驾驶证且未登记上户,马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超重,均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故二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故责任应根据各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及损害后果的扩大进行综合认定。王某滑行儿童滑板车进入车行道内妨碍交通安全是此次事故发生的起因,亦是主要原因;马某超速、超载行为即便不是事故发生的起因,但其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扩大,造成了黄某七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具有一定过错;黄某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亦具有一定过错。交通管理部门据此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黄某与马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令未成年人王某的监护人承担6/14的责任,马某承担4/14的责任,黄某承担4/14的责任。
法官提醒
当下,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部分街道、乡镇的村舍民居紧邻公路,车辆来往较为频繁,若不注意交通安全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本案中,家长放任孩子在马路上玩耍滑板车,家长的忽视和安全教育的缺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也因此承担了事故主要责任。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不足,对道路状况判断能力有所欠缺。作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引导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与孩子一起抵制交通陋习。同时,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面对复杂路况,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