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 实行自治管理的小区业委会能收取物业费吗?

实行自治管理的小区业委会能收取物业费吗?

发布时间:2024-10-19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作为小区的自治组织,在业主自治、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实行自治管理的小区业主向业委会支付拖欠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林某是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先后成立两届业委会,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业委会备案回执。2018年12月,该小区召开第一届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一)表决通过“解除原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实服务(物业服务权已实际收回)”;(二)表决通过“决定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委会自治管理”;(三)表决通过“授权业委会全权管理小区”。

  上述决议经公示后,未收到业主对表决结果的有效异议,业委会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了业委会公告,并正式接手小区所有物业管理事务。自业委会成立后,林某拒不按管理规约支付物业管理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2023年8月,多次催缴无果的业委会将林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支付六年来累计拖欠的各项费用共计6000余元。

  林某认为,其未与业委会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不具有物业服务和收费资质,且业委会未向其提供过物业服务,业委会的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权向其收取管理费。

  业委会则认为,第一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议作出后,小区业委会即正式接手小区所有物业管理事务。业委会发布了收费公告,载明按原物业费标准(0.55元/平方米/月)收取物业费,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收费标准每月收取垃圾清理费,并已在小区显著位置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全体业主告知其物业服务范围及物业费标准,且业委会已向全体业主提供了相应物业服务,按规定可以按照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法院经审理认为,业委会经备案登记并履行物业管理义务后,有权收取物业费,故判决林某向业委会支付拖欠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林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业委会是经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业主实施自治性管理的组织,具有自行管理物业的权利。如业委会在当地政府进行备案登记,符合业主的整体意愿与利益,行使了自行管理物业的权利,业委会与业主就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职责,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义务,同时也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实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小区业主,应自觉支持、配合业委会开展管理工作,如对业委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异议或不满,可请求业委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业委会并非一个单纯的管理机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业委会要基于业主的需求和利益,通过合理的决策和管理来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业委会也有义务向业主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而业主也应站在小区自治的角度,支持业委会正当合理地开展工作。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业委会自治管理的良好效果,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的良好居住环境,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702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