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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安稻香 探访江西首个从司法保护角度建立的耕地修复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24-10-26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9月28日,深秋的阳光温暖而不燥热。

  60亩平坦的基本农田里,晚稻已经成熟,金色、饱满的稻穗弯着腰,随着秋风吹过,泛起阵阵波浪。在宜春市袁州区天台镇中泉村,这样成片平整的基本农田并不多见。

  “种水稻多好!看着心里就踏实。”住在农田附近的61岁村民钟志兰告诉新法治报记者,前两年这片农田租给外地人种草皮,村民不仅可以收田租,还可以到工地上打零工,“当初我觉得政府铲掉草皮可惜,现在我知道,种几年草皮,农田就毁了,而种水稻才是长久之计。”

  “现在,中泉村村民懂得了农田的珍贵,有了保护耕地的意识。”中泉村村党支部书记赵有文说。

  这片农田发生了什么,让村民如此感慨?这事,还得从一名草皮种植商人黄某说起。

  

  60亩农田成保护耕地的“样板”基地

  租农田种草皮

  中泉村的富塘组和冲立组是相邻的两个村民小组,连绵的浅山将村子围了起来,中间是60亩开阔平整的基本农田,村民们在这片农田上栽种水稻。近年来,由于大部分年轻村民外出务工,加上农田水利设施破损失修,以致这片农田处于半撂荒状态。

  2022年4月初的一天,草皮种植商人黄某来到中泉村,对赵有文等村干部说,他想租富塘组和冲立组那片半撂荒的农田种草皮。租农田种草,这可是个新事物,不要说在中泉村,就是整个天台镇,还是头一次碰上。黄某说,不仅会给农田户主出租金,另外会请村民“打零工”,工钱另结。

  富塘组和冲立组的村民得知黄某要租他们的农田种草皮,想到田不会撂荒、有租金,还能打零工赚钱,可高兴了。

  赵有文也觉得黄某租半撂荒的农田种草皮是件好事,但他还有些顾虑,就对黄某说:“租农田种草皮,会不会违反相关政策?你可要想清楚后果?”黄某称他在湖南等地租田种草皮很多年,没问题。

  同年4月6日,黄某与村民正式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以每年200元/亩的价格租赁60余亩农田种植草皮,期限为10年。

  接下来,黄某投入资金和设施,带领村民调整地形地势、布置好排涝、把表层土翻耕细碎、播撒草皮种子。黄某没食言,不仅请村民“打零工”,还及时给村民发放工钱。

  检察建议保护耕地

  转眼到了2023年的春天,黄某租赁的60亩农田“披”上了绿茵茵的“草皮新装”。到了草皮出售的时候,黄某四处联系客户。

  “6月初的时候,天台镇突然收到了12345政务服务转发的热线线索,反映黄某在天台镇中泉村租赁耕地种植草皮的违法行为。”天台镇农业农村综合办公室主任刘金龙告诉记者,镇里得到这个消息,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人到中泉村了解情况。

  几乎同时,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也相继接到了黄某在中泉村租农田种植草皮的举报线索,遂来到中泉村了解情况。

  同年7月20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7月21日,该院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程序,向天台镇政府下达了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称:经测量,黄某用于种植草皮的耕地面积共计61.97亩,其中基本农田60.32亩,一般耕地1.65亩。黄某违规占用耕地用于种植绿化装饰的草皮,造成耕地“非粮化”,售出的草皮会连同草皮的根系及部分土壤一同铲除,长此以往必定导致种植条件受损,社会公益受到损害。建议天台镇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黄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耕地进行严格保护,恢复土地用途,并要求天台镇两个月内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为了打消村民的疑虑,天台镇政府和中泉村委会多次组织村民开会,耐心解读政策法规。同时,劝导黄某铲除草皮,恢复农田。

  “相比村民,更难做的是黄某的工作。我们理解他的难处,投入近30万元,一根草还没卖出去,现在要全部铲除。出于人性化的考虑,我们给黄某预留了半个月处理草皮的时间。”赵有文说。

  督促整改逐步复耕

  经过一段时间复耕整改,2023年9月20日,天台镇政府书面回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称“已督促黄某进行整改,移除草皮,逐步复耕。”

  同年10月18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现场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发现“仍有大量耕地占用于种植草皮,仅5亩耕地恢复土地用途……天台镇政府对于黄某占用耕地种植草皮的行为怠于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遂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天台镇政府。诉请:确认天台镇政府对辖区占用耕地种植草皮未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行为违法;判令天台镇对黄某占用耕地种植草皮的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恢复原种植条件。

  接到诉状后,天台镇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要求中泉村委会建立由组到户耕地台账,落实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驻组干部为直接负责人的工作监管制度,对出租农田的农户通过召开户主会等形式,宣传耕地保护政策。

  同年10月底,在黄某的配合下,60亩农田全部移除草皮、恢复了原样;同时,天台镇政府对破损的水利设施进行全面修复,动员村民在农田种上了油菜。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整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恢复了耕地原有的种植条件。2023年12月25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耕地所种植的草皮已全部清理,耕地已恢复原有性质和种植条件,该事实得到了公益诉讼人的认可,公益诉讼人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判决确认天台镇政府对辖区占用耕地种植草皮未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行为违法。

  保护耕地的“样板”基地

  “今年年初,天台镇的种粮大户钟诚国看到富塘组和冲立组的60亩农田恢复了耕种条件、全面修复了破损的水利设施,主动与村民签订了3年的农田流转合同栽种水稻。”刘金龙告诉记者,“这60亩农田设为‘粮安稻香’耕地修复示范基地后,天台镇政府经常组织辖区的各村、组到现场实地观摩学习,由修复村组介绍此案修复的措施、过程、经验和效果,将过去‘非农化’的反面典型成功转型成保护耕地的‘样板’基地。”

  记者在现场看到,“粮安稻香”耕地修复示范基地周边,竖立着醒目的招牌,上面清晰地写着“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保护耕地、爱国爱家”等标语,以及修复前、后实景图片。

  “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在办理督促天台镇政府积极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能动司法,牵头联合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宜春市自然资源局袁州分局、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发起,将修复后的耕地设立为‘粮安稻香’耕地修复示范基地,做实做细判后督促履责的‘后半篇’文章。”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揭春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设立‘粮安稻香’耕地修复示范基地,能够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司法对耕地保护的示范效应作用,对于加强法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意识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推动耕地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据悉,天台镇中泉村“粮安稻香”耕地修复示范基地是江西省首个从司法保护的角度建立的耕地修复示范基地。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022/2024102260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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