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矿产资源丰富,全县现有开采铅、锌、银、铜等矿山企业16家。针对矿山开采中易出现安全生产隐患、水土流失、生态保护修复等突出问题,近年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全面助推矿山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拧紧矿山“安全阀”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广昌县人民检察院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为发力点,凝聚安全生产监管检行合力,与该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矿山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深入矿井一线,排查发现严重威胁矿山安全生产问题32个。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防火墙”职能,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已将32个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及时拧紧“安全阀”,助推矿山企业绿色健康安全发展。 助推矿山展新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矿山开采中容易破坏山体和植被,导致发生生态破坏、地质灾害等问题。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科技赋能,通过实地走访,并运用无人机核查发现该县区域内2处矿山存在最终边坡山体裸露,水土流失严重等生态环境问题。 该院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后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补植复绿、加强后期管护等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及时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目前,矿山企业对矿山裸露的最终边坡山体进行了补植复绿,共种植苗木、冬茅草等600余株。矿山生态修复初见成效,裸露山体现已展现新颜。 加强生态修复基金监管 矿山生态修复基金是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资金来源,基金的规范计提、使用直接影响矿山生态修复的质效。 针对矿山企业漏报或少报销售收入,从而漏缴、少缴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这一隐蔽问题,广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数字检察赋能,研发“矿山生态基金计提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比对180余条数据,发现3家矿山企业漏缴、少缴近14万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现已督促3家矿山企业将漏缴、少缴的生态修复基金足额补缴到位。同时,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要求,出台了《广昌县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的计提、监管、使用,完善矿山长效治理机制。 该院矿山生态保护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研发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5件,督促缴纳生态修复基金41.15万元。 矿山绿色健康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联合行政机关完善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常态化联动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进一步助推矿山企业绿色健康发展,服务保障广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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