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增强刚性约束。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建议,构建纪检监察建议闭环落实机制,从细研判、从实“开方”、从严跟踪落实,提高权威性、实效性,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一发了之”。
找准病灶点位,提升建议精准性。问题是改革的靶向,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找准病灶是关键。要坚持剖析问题与案件查办同部署、同谋划,深入挖掘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从涉案人员的理想信念、工作作风、人际交往等方面深入剖析,深层次查找其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原因。在制发前组织开展讨论,综合联系部室、被监督单位等意见,从所在单位教育管理、内控制度、决策部署等方面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风险。
规范制发流程,维护建议权威性。纪检监察建议是规范性文书,必须坚持严肃性,提升规范性,彰显权威性。要明确适用情形,坚持必要审慎原则,避免应发未发、滥发乱发。要严格审批,形成纪检监察建议发送流程图。强化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辅导、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业务指导,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发放,提高质量。
强化结果运用,提升建议实效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坚持“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跟踪问效责任主体。完善纪检监察建议运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在年度述责述廉中回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情况,推动被监督单位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王磊 作者系重庆市云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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