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牛车相撞,牛主人称司机看到了牛却未尽躲避义务才导致撞上,而司机认为是牛主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牛跑到路上撞到自己,牛主人应该赔偿吗?
7月,王军(化名)骑电动车下班回家路上与杜强(化名)饲养的牛相撞受伤,被送往新源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由于伤势过重又送往伊宁市医院治疗,后经鉴定王军伤残等级构成10级伤残。因对赔偿金额未协商一致,8月28日,王军将杜强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45000元。
法院根据事发路段可视影像资料显示查明,王军骑电动车经过时,杜强的牛在王军电动车的右前方,王军并未超速、逆行,且在行驶过程中主动选择避让杜强的牛,但由于牛处于无人看管状态,王军经过后,杜强的牛主动发力从右后方向王军顶撞,致使事故发生,因此杜强应对王军因牛撞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0月14日,法院依法判决杜强赔偿王军各项经济损失138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