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
你遇到一位“情投意合”的朋友
对方的每一句问候
都让你倍感温暖
对方的每一段情话
都让你深陷其中
你一定觉得自己如此幸运
以为找到了“最佳拍档”
却不知道对方正“提刀”前来
你心中的“完美爱情”
在骗子眼里不过是一场
“杀猪记”
诈骗事实:
“宝宝,我准备买辆越野车,咱俩一起开,首付和车贷我负责,用你的身份做贷款就行。”
“太感动了,谢谢宝。”
......
2022年7月,被告人任某与被害人小榴(化名)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2023年3月初,任某从高某处得知可以通过“零首付”贷款买车,便产生骗取小榴钱款的意图。任某与小榴协商,由任某支付80000元首付款,再以小榴身份信息贷款购买一辆越野车供二人使用,后续车贷由任某负责归还,小榴表示同意。后被告人任某通过高某操作,以小榴的身份信息在浦发银行贷款150000元,在工商银行贷款139500元,高某按照事先约定,扣除服务费、手续费、好处费以及购车所需的部分费用后,将剩余39000元返还任某,并将购买的越野车交付任某和小榴。任某隐瞒真实购车费用,将高某返还其的39000元非法占为己有。2023年4月底,被告人任某谎称购买上述越野车其代为支付了80000元首付款,要求小榴还款,小榴遂向他人借款50000元,转入任某账户。
在二人交往期间,被告人任某还谎称交房款、做手术等,骗取小榴钱款16300元。以上,任某共骗取小榴钱款105300元。
盗窃事实:
“宝宝,你手机是有什么秘密吗?敢不敢告我密码?”
“我能有啥秘密,手机你随便看!”
......
2023年8月,被告人任某与被害人小宛(化名)处于恋爱关系期间,任某趁小宛不备,自行操作小宛的手机,分两次从小宛手机支付宝、微信钱包中将共计18500元转走,用于日常消费。
法院判决: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105300元,数额巨大;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款18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盗窃罪。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有犯罪前科、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忻府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违法所得123800万元,依法向被告人任某继续追缴,分别退还被害人。
法官说法:
婚恋交友本应是两颗心灵的美好相遇,近年来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当做诈骗的“狩猎场”。法官提醒,无论是网络交友还是现实交友,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爱情观,莫要急于投入感情。如果你觉得与对方在短时间内就无比契合,那么就该警惕了,在核实对方身份及背景之前,涉及金钱、转账等问题要格外小心。爱情是高尚的,不能以“爱”之名伤害他人,更要守护好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遭遇了婚恋诈骗?如果对方符合以下三个特点,那就要格外小心了。
1、一旦涉及钱财问题就要提高警惕
分析众多此类案例,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以“生意周转”“家人生病”“买房买车”等借口向受害者索要钱财,一定要认真核实调查真实情况,防止落入圈套。
2、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
假设你的个性形象一般,生活水平也不高,但对方反应却是异常的好,而且对你关怀备至,常常对你嘘寒问暖,不要以为遇到了“真命天子”,事出反常就可能要和你打钱财的交道了。
3、主动找你,与你网络相识
从网络找到你、认识你,主动向你示好。但如果你想和对方视频或见面,对方总会找各种借口拒绝。
最后提示!恋爱需谨慎,借钱要三思!切莫轻信“恋人”的花言巧语,要仔细甄别对方的真实意图,一旦发现骗局,要保留相关书面证据(如双方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手机号码、汇款账号、银行转账记录等),第一时间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