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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租被查封房屋,追缴全部房租并罚款2000元!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明知自己名下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还擅自向案外人出租,对被执行人陈某妨碍执行的行为,如皋法院追缴全部房租并罚款2000元。

  善意文明,给予宽限期

  这是一起欠款纠纷,陈某需返还许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陈某名下位于如皋市的一处房产,同时责令陈某及其他占用人限期迁出案涉房产,并给予可能存在的承租人限期申报租赁的权利。

  “法官,这房子现在没有租赁,更没有人居住。”几天后,陈某找到执行干警申报情况。同时,她希望法官能够给予宽限期进行筹款,不要急着拍卖房屋。征得许某同意后,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暂缓拍卖此房产。另外,执行干警一再向陈某释明,不得毁损查封财产或在查封财产上增添租赁等权利负担,以免贬损房屋价值。

  擅自出租,罚款没商量

  然而,由于陈某未能兑现承诺,她再一次被法院传唤。谈话中,当被问及案涉房产相关情况,她却支支吾吾。尤其是听到执行干警下一步将强制换锁时,她脸色突变,慌张地说道:“法官,你不能换锁,房屋已经被出租了3个月。”

  对此,执行法官明确告知陈某妨碍执行的相关法律后果,陈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随即将收取的8000元租金全部缴纳至法院账户,并书面承诺限期解除租赁合同。考虑到陈某目前身体的特殊情况,法院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

  主动还款,达成执行和解

  几天后,陈某悉数缴纳罚款,同时与许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缴纳13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在执行文书上签字后,陈某保证道:“法官,我吸取了这次罚款的教训了,后面一定按期还款。”

  

  法官说法

  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未经法院允许,当事人不得擅自处理。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更挑战了司法的权威,终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nantong/202410/t20241025_10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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