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调研网!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方中心 介绍信查询

法治调研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大家说法 > 注销手机号后骚扰不断?当心“二次放号”引发侵权烦恼

注销手机号后骚扰不断?当心“二次放号”引发侵权烦恼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使用的办公固定电话以前是某培训学校的联系电话,还被某第三方软件标记了。现在我打出去的电话,只要对方手机上安装了该软件,来电显示就会显示培训学校的名称,对我的工作产生了很大困扰。”近日,深受“二次放号”困扰的成都市民蒋先生通过法治热线咨询,“办理这个号码时,我并未被告知可能会遭遇这些情况,这样真的合法吗?”

  

  广州的伍女士也曾因“二次放号”而陷入烦恼。据报道,伍女士早在几年前就注销了手机号码,但由于未解绑该号码绑定的百度网盘账号,新用户通过手机号码登录网盘并下载了伍女士的隐私照片和通讯录。添加微信、打电话……从今年3月起,伍女士遭受多次骚扰,最终选择报警处理。

  

  “二次放号”究竟会给用户带来哪些侵权风险?通讯运营商在进行“二次放号”时如何确保不会因此引发侵权风险?两任用户应如何在“二次放号”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尽管“二次放号”带来的麻烦与用户的行为难逃干系,但通讯运营商仍有主动作为、减少麻烦的空间。

  

  用户

  

  被困在“二次放号”乱象中

  

  相较于数量庞大的用户数,手机号码属于有限的稀缺资源。当原用户停用、弃用手机号码后,这些号码都将被通讯运营商收回,冻结一段时间后重新投放市场以供新用户使用,这一过程就是所谓的“二次放号”。因“二次放号”涉及到前后两任用户的消费行为、个人信息绑定,许多用户都面临着旧号不清、新号不新的困扰。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2020年,因新用户通过短信验证登录了罗女士的百度网盘账号并清空了所有资料,罗女士将百度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由于罗女士注销号码后3年未申请过更换绑定,未尽审慎注意义务,驳回了其恢复资料、赔偿损失的诉求。

  

  2022年,湖南的康先生因“二次放号”产生财物损失将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告上法庭。康先生在查询账单时发现,每月有一项40元的名片业务在扣费,而自己从未开通过相关服务。法院查明,此项扣费系中国电信“二次放号”前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未及时清退之前用户绑定的增值业务导致。法院认为,中国电信“二次放号”前未及时清退原用户绑定的增值服务,存在过错且侵犯了康先生的合法权益,判决其退回相应费用。

  

  在黑猫消费者投诉平台,记者搜索“二次放号”关键词时发现了近200条相关投诉:有用户为孩子办理电话号码却频繁收到催债信息骚扰,严重影响生活,客服表示需缴纳违约金才能销户;有用户使用了“二次放号”后的号码,导致支付宝账号绑定了原用户信息,网购平台支付的赔偿款打入了原用户账户却无法追回;有用户投诉,其在开通手机号时未被告知该号码是“二次放号”,导致自己登录App时无意获知了原用户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的用户被困在了“二次放号”乱象之中。如何有效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已成为近年来公众关切的焦点。

  

  通讯运营商

  

  “二次放号”是循环利用有限资源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二次放号”的合法性,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和统一管理工作。电信业务经营者,即各大通讯运营商,需要向国家缴纳使用费用。因此,为了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通讯运营商普遍采用“二次放号”对号码资源进行循环使用。

  

  “《电信服务规范》明确,移动电话号码的冻结时限最短为90天。当一个手机号码被注销后,经过至少90天冻结期,再进行重新分配,是完全合法的。”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蕤洁表示。

  

  记者在致电移动客服人员后亦被告知,手机号段有限,属于循环利用资源,无法为用户查询某号码是否曾被人使用过。当记者询问“二次放号”是否存在侵权风险时,该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二次放号”不会泄露什么个人信息,如果客户实在担心,可以在注销手机号码前自行取消第三方绑定关系,具体情况可以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查询。“我们只是一个接收验证码、短信的平台,没有权限给客户取消第三方绑定,也不能审核二次出售的号码是否已经取消了第三方绑定。我们只能保证在二次出售该号码时,移动方面会清理掉客户的个人信息。”该客服人员说。

  

  电信客服人员同样表示,无法为用户查询手机号码是否绑定了第三方平台,“号码一旦注销就会成为空号,如果用户在注销后需要接收验证码等,该号码是无法再提供任何通讯服务的,因此建议用户在注销号码前,自行解绑账号或者换绑手机号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能够公开查询的通讯运营商通信服务协议,均以不同方式提及运营商可能重新启用销户的电话号码,且通讯运营商无从知晓、无权解除用户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的号码绑定约定,原用户应自主在销户前予以变更或解除绑定,否则造成的信息泄露或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律师

  

  “二次放号”前应清理号码关联隐私信息

  

  从“二次放号”引发的纠纷类型来看,最为突出的是同一号码的两任用户在第三方账号绑定方面的冲突。特别是近年来大部分App在运营时会强制消费者必须用手机号码进行绑定和注册,当用户需要注销手机号码时,往往会因绑定过多账号、账号解绑或注销环节繁琐等原因,无法确保一一解绑或注销,导致该号码绑定的账户被新用户或有意、或无意使用,既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也影响了新用户的使用体验,导致两任用户、通讯运营商和第三方平台间摩擦不断。另一方面,通讯运营商在重新出售已使用过的号码时,往往不会将该号码的使用历史和潜在风险告知新用户,导致其无法全面地了解所选号码的真实情况。

  

  蔡蕤洁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通讯运营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其中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蔡蕤洁还建议从合规的角度考虑,“通讯运营商有责任在重新分配号码前,完善管理和内控的流程,确保完成该号码隐私清理工作的复核环节,比如在解绑账户、清除原用户个人信息后进行二次检查,以避免原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该号码再次启用时仍与其相关联。同时,建议通讯运营商充分尊重新用户的知情权,向其提供全面的业务说明,如明确告知该号码的使用历史、可能存在的隐私风险和防范措施、号码相关业务的收费和取消方式等等。这样既能确保新用户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使用服务,又能降低因信息泄露引发的潜在法律风险,提升服务品质,获得双赢”。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豆豆认为,原用户注销手机号码前,产生的与该号码所关联的信息等应归属原用户,当新用户成功申领手机号码时,此后产生的与该号码所关联的信息等应归属新用户。“但在现实中,由于同一手机号码对应的是同一账号,两任用户的界限划分并不明显,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侵权风险。在数以百计可供使用的第三方账号面前,仅仅依靠用户自行排查账号绑定情况显然是不可取的,必须依靠各大通讯运营商、第三方平台和用户的共同努力。”朱豆豆提出,“从确保服务质量角度而言,通讯运营商应确保‘二次放号’的号码可以正常使用,不会给新用户带来无法预测的影响。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而言,通讯运营商应充分告知新用户所选号码的真实情况,保障其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两名律师同时提醒,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新用户在发现手机号码绑定的原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及时与通讯运营商取得联系,沟通解决方案,不得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原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加强行业部门监管 规范“二次放号”流程

  

  2022年7月,针对一些用户反映的名下电话号码关联互联网账号查询难、解绑难等问题,工信部升级开发了“一证通查2.0”服务,用户凭借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后六位,便可查询本人名下手机号码关联的互联网账号数量。但由于并非所有互联网平台都接入了该系统,仍有不少用户担忧其中未解绑账号的存在,甚至有用户提出疑问,立法规定有一定用户量的平台必须接入系统是否现实?

  

  “由于系统可能发生变更,故从立法稳定性的角度考虑,不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平台负有必须接入‘一证查询’系统的义务。但可以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公告等方式,通知拥有一定用户数量的互联网平台接入‘一证查询’系统;对于用户数量未达接入标准的,则鼓励其接入。”朱豆豆表示,对于通知接入系统的互联网平台,应设定一个合理期限的接入期,同时配以明确的操作流程介绍,便于平台操作,如果平台未在上述期限内接入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督查并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

  

  尽管“二次放号”带来的麻烦与用户的行为难逃干系,并不仅仅是通讯运营商一方之错,但通讯运营商仍有主动作为、减少麻烦的空间。

  

  蔡蕤洁认为,通讯运营商应全流程规范“二次放号”行为,加强用户隐私保护。“例如,当用户决定注销手机号码时,通讯运营商可以提醒其清理该号码的绑定账号等信息,必要时提供辅助帮助。同时,加强与‘一证查询’系统或各大第三方平台的数据互通、沟通协作,便于在号码冻结期间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合理评估其使用风险。在‘二次放号’前,通讯运营商应当及时告知新用户该号码的使用历史,依法履行知情权告知义务。这样不仅能够有效避免新用户因未解绑的账号或残留信息而受到干扰或侵害,也能确保通讯运营商更加合规的服务赢得用户的信任与支持。”蔡蕤洁说。(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周靖 实习生 宋文杰 蒋莹莹)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1106/29218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调研网 fz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