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获“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
近年来,茂名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和“弱有所扶”理念,积极创新机制,内外联动开展暖心救助,不断提升司法救助效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寻求救助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情传递司法温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茂名中院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执行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方案》,并成立全省首个法院与民政联合救助工作室,建立法院与民政部门信息互享互通、工作相互协作的救助工作机制,将办案中发现的困难当事人信息及时移送给民政局,协调开展接力救助,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共同发力的大救助格局。
工作室成立以来,茂名中院已向民政局移送首批150件救助案件,其中95人已分别纳入茂名市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人已纳入湖南永顺县低保,其余疑似符合低保救助、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救助按程序办理中;第二批联合救助案件200余件正在推进中。
茂名两级法院一盘棋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依托两级法院沟通联络机制,专人负责救助信息互通、救助材料移送、救助审查情况反馈等工作,确保全市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实现互联互通、快速响应和高效运转。不断创新救助机制、优化救助流程、加大救助力度等,打造茂名法院“司救惠民生”暖心品牌。近三年来,茂名中院与基层法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案件15件,为25名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75万元。
茂名中院转变工作理念,在办案中,要求审判执行团队主动加强对贫困当事人的全面审查,加强与司法救助主管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发掘、移送救助线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推动司法救助工作由“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在审判执行的各个阶段均重点关注社会特殊困难群众,开通救助“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近三年来,两级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7件,为88名困难当事人及刑事被害人亲属累计发放救助金171.29万元。
救助后跟踪回访,管理动态化。茂名中院通过灵活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开展救助后跟踪回访,及时掌握被救助人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持续动态关注被救助人家庭需求,主动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鼓励被救助人乐观生活,切实防止群众因案致贫返贫,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