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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翡翠被商家“偷梁换柱”,法院判决欺诈部分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网购商品如果收到实物后发现与“卖家秀”存在差异,消费者能否要求三倍赔偿呢?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鲍女士通过网购软件添加一家翡翠店为好友,沟通定制了翡翠首饰。商家给鲍女士发送了一段翡翠原材料的视频,提到这块材料除做手镯部分,中心区域的剩余材料可以做成两个吊坠。最终,鲍女士与店铺就视频中的翡翠材料以28888元成交。

  几天后,鲍女士收到手镯后,发现实物的品质和她预期的相差甚远,且手镯和吊坠不属于同一块材料。店铺核实情况后,表示雕刻手镯后,剩余材料因师傅失误而损坏,所以更换成另外一块材料制作吊坠。

  因双方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鲍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店铺返还商品货款28888元并支付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金86664元。

  法院审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翡翠店铺和鲍女士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现鲍女士主张退货退款,法院不持异议。

  关于手镯,鲍女士主张手镯并非由该店铺向其展示的石料加工而来,该店铺存在欺诈行为。对此昌平法院认为,手镯实物与店铺拍摄的视频有一定出入,不排除拍摄设备、角度、光线、测量方式等因素影响,就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构成欺诈。

  关于吊坠,该店铺在售出定制吊坠的过程中,故意向鲍女士隐瞒所挑选的特定材料被毁损的情况,私自采用其他原材料替代,该店铺交付给鲍女士的吊坠,并非是鲍女士挑选的“特定物”材料所制作而成,不符合合同约定目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店铺应当承担退还吊坠货款及惩罚性赔偿责任。因手镯和吊坠并未区分各自的价值,法院酌定吊坠为3000元,店铺应退回货款并赔偿鲍女士9000 元。

  最终,法院判决店铺退还鲍女士货款28888元,鲍女士退还店铺手镯和吊坠;店铺支付鲍女士赔偿款9000元。

  法官提示

  消费者网购商品特别是购买贵重物品时,要尽可能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仔细查看商家提供的商品展示信息,同时要保留好与交易相关的各种凭证如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快递单据等,还应留意网购平台上的相关条款规定,提高防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

  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要及时与商家联系进行沟通协商,或通过网购平台的客服协助处理。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或请求有关行政部门通过行政程序解决争议。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411/t20241120_1669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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