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丁顺生 推进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构建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制度的重要一环。2023年以来,江西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要求,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机制制度,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积极促进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 强化组织领导,一体抓实统筹谋划、建章立制,有力构建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根据《意见》关于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将办理结果回复检察机关;有关主管机关违法行使或怠于行使行政处罚职权的,检察机关可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省委依法治省办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对有序推进行刑反向衔接进一步提出要求,为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江西检察机关坚持高站位推动,成立“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领导小组,优化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的分工协作,明确和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建立完善台账管理,有效完善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外部衔接机制,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会签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24个;依托府检联动机制,明确专人对接线索移送、信息通报等工作,推动与行政职能部门联动常态化。今年1月至11月,对决定不起诉,经审查认为仍需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5260人。 提高政治站位,一体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要求,更好发挥司法保障的功能作用。江西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专项工作,加大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被不起诉人移送给予行政处罚的力度,运用督促被不起诉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等措施,更好实现对生态环境资源及时、有效保护。如南昌县检察院在办理吴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检察意见,促使吴某向禁捕天然水域投放数百斤鱼苗进行生态修复。今年以来,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763人。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对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441人;对涉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依法终结审查。推进“反向衔接+社会化治理”工作,针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反映出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调研报告、检察建议等助推社会治理更加完善。 注重质量实效,一体做实规范审查、依法监督,有效促进办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最高检党组强调,要规范办理反向衔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江西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规范推进,指导赣州市检察院制定盗窃、故意伤害、诈骗、危险驾驶等16种常见犯罪案件行政处罚审查指引。南昌市红谷滩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等5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存疑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印发典型案例等,引导各地加强和规范“可处罚性”审查,24.18%的案件因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而依法终结审查。加强与行政机关协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对疑难复杂案件主动听取意见,确保检察意见的精准性,已回复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在90%以上。探索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时同步送达提示函,及时提醒和注意防范过罚不相一致案件发生。加强检察意见的跟踪,对行政主管机关违法不采纳、不处理和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等情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下一步,江西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自觉遵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规范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力量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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