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朱某某因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1月13日6时44分许,司机吴某某驾驶公交车从崇仁县巴山镇南埠公园出发前往崇仁一中,因该公交车系负责接送学生的专线,公交公司规定中途停车只上不下。发车时,朱某某不顾劝阻仍强行上车,并徒手殴打驾驶员吴某某。车辆行至县中医院时,朱某某要求下车未果,竟用手中的头盔敲打吴某某头部、肩膀等处。 朱某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崇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朱某某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责令朱某某向吴某某赔礼道歉、赔偿其损失。年近古稀的朱某某在检察官的教育下向吴某某道歉,还亲笔写下一封悔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