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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检察院起诉一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可手机遥控、可一键回放……当外观普通、实际却暗藏玄机的“摄像头”出现在网上,让不法分子走到违法边缘。近日,经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康某某被法院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月至5月间,康某某发现在网上商城倒卖微型摄像头的“商机”,遂先购买20套微型摄像头,开设多家网店,打着“WiFi远程、手机遥控”等口号,专门销售微型摄像头模组及配件。截至案发,其共在网上销售微型摄像头模组18套及单独摄像头线10根,违法所得共计2300元。

  明溪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设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若被非法使用将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公民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国家机密等造成安全隐患,应当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康某某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蔡良弘)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226/5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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